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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工作的背景、考核结果及取得的成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背景和历程,今年的考核结果如何?
答: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9年,原环保、财政两部门联合启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研究工作,主要目的是评价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2009年-2010年完成了技术方案研究论证,2011年完成试点监测考核评价,2012年起正式开展考核评价,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自2012年起,我部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每年对上一年度转移支付县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截至2018年,参加评价考核县域从2012年的452个增加到2018年的818个。
2017年,8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有458个,占56.0%,“一般”的有247个,占30.2%,“脆弱”的有113个,占13.8%。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种功能类型中,防风固沙类型县域有83个,其中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有27个,占32.5%;“一般”的有32个,占38.6%;“脆弱”的有24个,占28.9%。水土保持类型县域有190个,其中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有106个,占55.8%;“一般”的有61个,占32.1%;“脆弱”的有23个,占12.1%。水源涵养类型县域有362个,其中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有223个,占61.6%;“一般”的有97个,占26.8%;“脆弱”的有42个,占11.6%。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县域有183个,其中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有102个,占55.7%;“一般”的有57个,占31.2%;“脆弱”的有24个,占13.1%。与2015年相比,2017年纳入考核的72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中,生态环境“变好”的县域57个,占7.9%;“基本稳定”的县域有585个,占80.9%;“变差”的县域有81个,占11.2%。
问:请问该项工作取得了哪些具体的成效?
答:经过多年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等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稳中趋好”,每年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县域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5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变好和保持稳定的县域比例维持在90%以上。在支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建立和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制度体系。联合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由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构成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与保护结果相结合,其中技术指标用于定量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结果(效果);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用于反映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过程。
二是建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技术体系。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监测与环境质量地面监测多种手段相结合形成的“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技术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全覆盖、立体化、动态监测。县域林地、草地、水域湿地等空间生态类型,每年利用优于10米空间分辨率的国产高分遥感影像开展遥感普查;对于局部区域的自然生态变化则采用无人机遥感进行核查;建立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了县域建成区环境空气、主要河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排放污染源等。其中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77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17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1021个、土壤质量监测点位6000余个、污染源监测企业2785家。综合例行监测、统计调查、卫星巡查、无人机抽查和现场核查等多种技术手段,形成了县域尺度与局地尺度相结合、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技术体系。
三是考核结果直接服务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用于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调节。截至2017年,国家累计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600亿元。县域考核结果用于2012年-2017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调节,对考核结果变好的县域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奖励,对考核结果变差的县域给予转移支付资金扣减,累计对近300个县域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奖惩调节,建立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和财政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问:下一步的工作有什么计划?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围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深入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一是加强点位(断面)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管理。
二是继续完善考核工作程序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价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新闻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县域的宣传报道,扩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影响力度。
四是逐步加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调节力度,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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