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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2018-08-28 14: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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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环保局发布了《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环〔2018〕157号

各区环保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企业用地调查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障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詹恒飞,联系电话:83203172)

附件

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

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广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任务,规范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严格工作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障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二、总体思路

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组织,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市区两级质量管理体系,逐级落实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管理职责,应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与审核入库、风险分级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环节的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确保我市企业用地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任务分工

根据《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市、区两级污染源环境管理权限划分将纳入本次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工业园区分为市管企业和区管企业,由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区环保部门具体实施)作为牵头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按照统一技术规定开展各自管辖范围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及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市级管理部门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协调和解决市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中的困难,确保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对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负责。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为全市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市环保局技术统筹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开展,组织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培训、组织各区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技术评审、协助市环保局指导各区开展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风险分级结果审核纠偏等工作。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企业用地调查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制定广州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组建广州市质量监测检查专家库,组建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审核检测实验室方法证实材料(检测实验室参考条件见附件1),组织完成工作月报、年度总结和综合评估,承担市管企业样品流转、二次编码、外控密码样检查任务,负责市管企业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上报。接受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任务安排、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区级管理部门

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确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和质量控制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质量负责。

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可由区级环境监测站或专业机构担任,但同区内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和质量控制单位不应为同一单位。负责制定区级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组建区级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组织完成本区工作月报、年度总结和综合评估,承担本区区管企业样品流转、二次编码、外控密码样检查任务,负责本区区管企业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上报。接受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任务安排、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调查任务承担单位

调查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任务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内审和自审,并自觉接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检查,在任务或合同完成时向同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建立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库,并报同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开展分析工作前,做好样品检测分析方法确认工作,并将确认报告提交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建立针对企业用地调查任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针对地块信息采集、布点采样、分析测试等各环节质量控制机制,制定质量审核机制,建立应急机制、问题信息反馈和处理处置机制。

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组建质量监督检查组和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指定1名质量检查员。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工作质量的检查,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组工作质量的检查。当省、市、区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任务承担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与严重问题关联的经济损失。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组织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根据需要开展内部培训,确保参与具体工作的人员均参加过相关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针对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存疑的技术问题,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1. 建立质量控制工作信息沟通机制

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区管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汇总全市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上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2. 建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与问题信息反馈机制

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区域内企业用地调查进度,分阶段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上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在省市级质量监测检查专家库中选用专家参与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

市区两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计划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质量管理问题,现场反馈任务承担单位,重大问题应书面上报上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3. 制定质量控制实验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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