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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惠州印发《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惠府〔2017〕86号)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土十条”的各项工作,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按照“摸清家底、防控风险、推进试点、强化能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风险筛查;加强重金属减排力度,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确定公布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治理修复,启动中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部分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安全利用试点面积不低于3000亩;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全面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程,其中:仲恺区加快推进永续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场地治理修复试点工程,惠城区开展1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示范项目,惠阳区平潭镇和惠东县梁化镇各开展1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程,博罗县公庄镇开展1项重度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程。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
1.按照“惠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1+N’作战方案清单”(见附表1),制定并公布2018年土壤污染防御战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按时报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环卫局、各县区政府等具体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省统一部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层土和农产品样品采集、送样工作。充分利用全省农用地详查结果,对我市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并分解落实省下达的农用地严格管控、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
局、卫计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3.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市环保部门牵头成立市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并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对市域内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测试、风险分级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全部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度、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等配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4.严防工矿企业污染。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以《2018年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公布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为基础,由县区人民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已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区域,以及地下储罐、运输管线、污染处理处置等设施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于签订责任书后的12个月内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同时,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结果以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措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国控、省控监测布点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周边布点情况,补充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于8月底前编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贯彻实施《惠州市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018年8月底前,制定惠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6.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8月底前,编制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项目、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项目焚烧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7.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发改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8.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确保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安全利用率达38%以上。自2018年起,博罗县和惠东县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并于2018年8月底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引导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定期回收农药化肥包装等废弃物。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并于2018年8月底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9.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结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工作。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大力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10.减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博罗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及惠东狮朝洞垃圾填埋场两座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整治工作;开展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并于2018年7月底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落实相关工作。(市环卫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治理修复
1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农业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法律法规允许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市农业局、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粮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3.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市农业部门要利用全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惠东县梁化镇、惠阳区平潭镇等镇,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技术指南要求,指导有关县区于2018年11月底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于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重点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面积不低于3000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配合,惠东县、惠阳区政府具体落实)
1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市农业部门要利用全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公庄镇等镇(街),指导博罗县于2018年11月底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于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重点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农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博罗县政府具体落实)
15.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继续开展区域性治理修复技术试点示范,筛选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技术模式。市级农业部门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指导惠城区于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年底前率先开展1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示范项目。(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6.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结合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核实补充,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17.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加强土地出让环境安全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8.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仲恺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或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仲恺区要加快推进永续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场地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9.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农业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20.推进土壤污染地方立法。开展《惠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等工作,按程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21.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土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各县区政府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环卫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镇(街),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对年度方案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按规定在环保责任考核中扣分,并予以约谈问责。
(二)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要提前谋划并建立2018年以及“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进入市级项目库。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四)加强社会监督。结合“6.5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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