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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

2018-08-30 10:09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畜禽养殖废弃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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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扎实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相关大专项的任务清单;每年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不重复选择),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部门、省农业部门)

二、充分发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作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牵头单位:省财政部门、省农业部门、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省级发布的补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2018年将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2019年将清粪机等设备纳入补贴并逐年扩大补贴设备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

四、强化项目支持。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简称“五区一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

五、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主体提供担保。(牵头单位: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

六、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省财政部门)

七、落实物价等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牵头单位:省物价部门)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牵头单位:省能源部门)

八、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牵头单位:省税务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省农业部门)

九、保障用地用电。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市、县(市、区)应当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单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增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电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部门、省电力公司)

十、加强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科技攻关力度,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关键装备。加大引资引智引技力度,积极引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部门)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通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高市场份额。(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市人民政府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各地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七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农业部门和省环保部门。

(二)实地检查。次年1月20日前,省农业部门和省环保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选择部分市进行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第三方评估。次年1月20日前,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自查评分情况,省农业部门和省环保部门按照考核指标,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次年2月15日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省政府。

第八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2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约谈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各市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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