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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8-30 14: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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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土保持功能区植被恢复工程

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同时,通过开展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因地制宜营造乔木林或灌木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植被盖度,恢复和重建植被景观,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实施人工造林3981公顷,封山育林1790公顷。

(二)水资源保护工程

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三个区域: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十三五”期间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隔离防护工程,完成黑河、大峪、石砭峪、李家河等四个供水体系,18座水库等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设置水源保护安全警示牌,实施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全指标检测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5%以上。

2、主要河流生态治理工程

将河流水体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水质,针对水体质量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区域内的河流按照不同的河流等级,在河道两侧设置100米、80米、50米、30米、20米五级河道安全管理范围,范围内不能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范围外实施河道疏通、护岸景观提升改造。重点实施黑河、沣河、太平河、石砭峪河、潭峪河、田峪河、涝河、清峪河等河流生态治理工程,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开展河流上游排污整治,确保沿岸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1、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加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丝猴的分布及种群数量调查,强化规范管理,推进保护区的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高质量且具有示范作用的自然保护区。

加强老县城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野外巡护哨卡、珍稀动物抢救收容站,宣教中心等建设,栖息地植被恢复达到1500公顷;适时开展动植物资源综合调查;建成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保护区管理能力达到国家级示范保护区水平。配合省政府做好国家中央公园申报工作。

2、野生动植物就地、迁地保护工程

对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县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水生自然保护区等6个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和种群结构,进行梳理统计,结合实地实施连片贯通工程;充分发挥秦岭国家植物园、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等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中的作用。主要建设:秦岭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基地、金丝猴救助与繁育基地、朱鹮异地饲养基地。

3、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工作;二是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三是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四是建设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

(四)湿地资源保护工程

实施退耕(牧)还湿(滩、草)等湿地恢复工程,通过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湿地保护区建设等举措,使湿地自然修复能力进一步增强,湿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重点建设耿峪、涝峪、潭峪、沣河等4个湿地保护示范区。

(五)矿产资源保护工程

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沿山面坡及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以矿权数量逐步减少、有序退出为目标,取缔所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2016年底前,采矿权减少到19个以下,探矿权减少到9个以下;2018年底前,探矿权全部退出;到2020年底前,采矿权控制在17个以内,全市矿山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六)人文资源发掘保护工程

按照“整合文物古迹资源、提升历史文化遗存品质”的原则,对秦岭保护区域内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村古镇、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进行摸底调研,编制历史遗迹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和宣传措施。

重点实施蓝田水陆庵保护、蓝田猿人遗址保护规划、周至县佛坪厅遗址保护工程、仙游寺保护、傥骆道考古调查、户县敬德塔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紫阁峪摩崖石刻调查等文物古迹保护工程。

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一)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因地制宜,综合配置。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针对不同水土流失现状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重点进行坡耕地综合整治、营造水保林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发展经果林、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建设坡面径流疏导及沟道拦蓄工程。

治坡工程: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加大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力度。选择土质较好、离村庄较近、交通较方便,有利于实现机械化和水利化,且坡度在5°-15°的坡耕地,进行坡改梯,其余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

治沟工程:根据侵蚀沟的发展类型、洪水大小、沟道长度、比降、宽度等,布设淤地坝、谷坊工程,建设沟坝地,适于耕作的用作农田,其他发展沟底防冲林;对于有条件的沟道建设部分淤地坝;对正在发展的侵蚀沟,修筑沟头防护工程。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对于有地下水源条件的基本农田区和经济林区,安排一定数量的机井并发展节水灌溉;在水源条件较差的经济林及梯田地边,建设一定数量的储水窖,蓄水用于灌溉。

(二)关闭矿场植被恢复工程

根据废弃、关闭矿场的生态环境条件,结合生态、经济、景观等需求,选择引入本地的植物种类,构建适宜的植物群落。

清理边坡,排除边坡崩塌、危岩、滑石隐患,以期达到边坡的基本稳定。根据山体形状,设置截、排水沟和挡土墙等配套设施;针对废弃、关闭矿场的实际情况,采用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植被恢复。

(三)峪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峪口及峪口内的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峪口生态旅游资源。根据峪口特点将规划区内的48个峪口划分为两类:

生态保护峪口:多为水源涵养林地内和现状保护良好,利用价值不大,未进行深度利用的自然峪口(共计35个) 。此类峪口内以自然村落为主,禁止任何开发建设,开展峪口外沟道及防洪治理、河道生态林与河岸交通廊道等工程建设;拆除乱搭乱建,种植植被,恢复被破坏山体。

生态利用峪口:可分为已开发建设峪口和具有利用价值,但还未进行开发建设的峪口两类(共计13个)。对未进行开发的峪口,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在充分论证、合理规划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利用。对已利用规模较大的峪口,拆除部分现有建筑,对现有村庄及部分单位进行统一的改造建设,新增生态停车场、生态环保公厕、旅游服务设施,峪内主要道路边放置垃圾收集箱,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依据防治分区原则,将规划内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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