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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四川广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8-30 15:14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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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广元印发《广元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广元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要求,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全面加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强化新增污染物控制,严格固定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市VOCs排放总量下降7.3%,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1850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区,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的,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县区实行1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环境空气中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变化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冬季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调控。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重点对我市现有的油气勘探、油气开采、油气集输、天然气净化、天然气加工等行业开展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2020年,全市石化生产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0%以上。

对需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建立健全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达标排放。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加快水相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推广。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连续密闭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达标排放。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涂装VOCs治理。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1)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代替人工喷涂;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到2020年,汽车制造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使用空气喷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3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油墨、胶黏剂等生产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满足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采取回收、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废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制鞋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承接成都制鞋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粘合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加强源头控制,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相关要求。帮面加工推广采用热熔胶型主跟包头、定型布等材料;帮底粘合工序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研发应用粉末胶粘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使用密闭性高的生产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采取密闭、半密闭等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配套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6.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工业行业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提高溶剂回用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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