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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10 10:59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超低排放改造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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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萍乡印发《萍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江西柯美纸业有限公司9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萍峰纸业1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10mg/m3)。2020年底前,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有色烟羽深度治理。全文如下:

萍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的绿色崛起工作方针,千方百计提升生态质量和效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调布局”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

201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较2015年分别削减5.37%和2.18%;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较2015年分别削减3.96%和3.64%。全市各县(区)所有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减量置换的总量控制原则,并且按要求完成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

1.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准入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按照《萍乡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萍府办发〔2017〕57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建立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自评估报告。开展部门会商,会同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县(区)、工业园区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对涉及到的重要事项进行会商,形成论证结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实施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完善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后,启动我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萍安钢搬迁改造工作由市工信委负责,安源区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浮法玻璃搬迁改造工作由安源区政府负责;飞虎化工、柯美纸业搬迁改造工作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湘东区、上栗县做好以上企业搬迁改造的配合工作。中材水泥搬迁改造工作由上栗县政府负责。(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上栗县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制定出台企业搬迁改造相关用地政策,及时协助办理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处置和搬迁新址的用地手续。(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4)利用萍乡市、上栗县城市总规修编的机会,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充分满足浮法玻璃、中材水泥、飞虎化工、柯美纸业、萍安钢企业落地需求。(责任部门:市规划局、湘东区政府、上栗县政府)

(5)按照工业产业规划要求,指导和服务浮法玻璃、中材水泥、飞虎化工、柯美纸业、萍安钢开展搬迁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工信委)

(四)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继续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

1.2018年底前完成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对大气污染源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停产整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018年底前完成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水泥粉磨站磨机、包装机、水泥储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2018年1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炉窑实施淘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1.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对全市钢铁、焦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火电行业及垃圾焚烧厂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陶瓷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2019年6月30日前,对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开展一轮审核复查,大力推进企业自主清洁生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2019年前,芦溪县工业园要启动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选址论证工作,力争2020年完成。(责任部门:芦溪县政府)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新业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启动江西柯美纸业有限公司9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萍峰纸业1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10mg/m3)。2020年底前,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有色烟羽深度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栗县政府)

(九)钢铁企业编制污染治理方案

2018年9月底前,萍安钢(安源生产区和湘东生产区)、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萍乡众邦冶金有限公司针对目前大气环境现状,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企业大气环境升级改造综合治理,达到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湘东区政府)

(十)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

1.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江西芦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萍乡市昌盛水泥厂有限公司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从2018年10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上栗县政府、芦溪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2.按照《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18〕57号)文件要求,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原则上全年实施停窑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冬季,错峰生产的时间不少于55天;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采取综合减煤措施,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力发展天然气及非化石能源,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光伏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到2020年,计划关闭9家煤矿,退出产能40万吨。(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责任部门:市煤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加强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煤炭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煤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1.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煤改气”工程。2018年,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1.9亿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力争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湘东、莲花支线天然气项目投产通气,上栗县支线天然气项目开工建设。到2020年,实现“气化萍乡、县县通气”。新增天然气量在确保城镇居民使用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现有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在确保迎峰度夏等电力供应稳定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华能安源电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2018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2%左右;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7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力争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7.13万千瓦时;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19.5万千瓦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力争全市建设充电桩290根;到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750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加大清洁能源研发力度,加快高新技术在清洁能源利用的应用,鼓励企业发展排污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技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三)深化燃煤锅炉治理

1.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锅炉淘汰任务。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018年启动市中心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市中心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保实现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再新建分散锅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9年底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到2020年底,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基本全部淘汰,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在“煤改气”的过程中燃煤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标准,城市建成区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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