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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2018-09-13 10: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规划武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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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0913104425.jpg

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5年)》意见的通知

征集意见时间段: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5日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水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6〕28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5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66号),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10月5日,如有意见反馈,请与我局污防一处联系。

联系人:污防一处 胡 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口新华路422号(邮编:430015)

电话(传真):(027)85805382

邮箱:whswrfz@163.com

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5年)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一、总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2

(三)总体思路.. 2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3

二、形势与挑战... 3

(一)“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3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4

三、整治目标... 6

(一)总体目标.. 6

(二)阶段性目标.. 6

(三)指标体系.. 7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7

(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7

(二)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8

(三)推进水资源节约,构建生态水网.. 10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防范安全风险.. 13

(五)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14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减排.. 16

(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 20

(八)深化城市面源治理,开展移动源防控.. 24

(九)实施流域系统治理,构建生态新格局.. 25

(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27

五、重点工程... 29

(一)产业入园工程.. 29

(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29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9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 30

(五)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0

(六)环境监管与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30

六、保障措施... 30

(一)加强领导和明确职责.. 30

(二)强化考核评估.. 31

(三)保障整治资金投入.. 31

(四)强化科技保障.. 32

(五)推进社会全民参与.. 32

(六)推行流域污染联防联治.. 33

七、附表... 34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确保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要求。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武政〔2016〕28号),要求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要求,深入实施国务院、湖北省及武汉市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推进武汉市近期(“十三五”)及中远期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重点,以水环境承载力为引导,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深化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以落实《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为契机,以解决武汉市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兼顾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任务要求,确定近期和中远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效,为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坚持与相关规划目标充分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为重点,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干净水、清澈河、美好水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求真务实、科学决策。立足武汉市水环境污染实际,全面剖析水环境问题,准确核定排污基数,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水环境自然规律为准则,统筹考虑武汉市水环境治理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3.分区控制、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差异,实施差别化保护与治理策略,划定各级别控制区、开发区和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4.防治结合、加强监管。坚持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抓手,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合理布局水污染防治工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采取预防为主的手段措施,在污染严重区域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非工程领域采用空间布局和政策调控等。建立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三)总体思路

深刻认识流域的生命属性,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治污与治水、城镇与农村、工程与管理“五大”关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单一治污转向综合治理,从分散治理转向集中控制,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污染源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落实重大工程,点面兼顾,远近结合,构建系统高效的水污染治理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域所辖的江河干流、支流及湖泊等,包括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河流及主要湖泊,涉及陆域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等12个行政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武汉新港等5个功能区。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5年,其中近期为本规划的重点阶段。

二、形势与挑战

(一)“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5年,主要湖库、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比率分别为43.5%和69.0%,比2010年分别提高14.4%和1.5%,湖库水质达标率与“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7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

水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中心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达到228.5万吨/日,化学需氧量(COD)削减8.5万吨,污染减排效率显著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达到1900千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55.0%;污泥处理处置从无至有,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0%以上;2015年,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城关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提高至93.8%和7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20.8%、15.4%,超额完成了湖北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7.4%和9.7%);农村地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6.3%;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市(区)处理”,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至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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