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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

2018-09-13 10:56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赣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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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时,应将误投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容器的其它垃圾,按实际清理至对应容器;环卫部门对分类不正确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垃圾中转站进行二次分拣,分拣出的垃圾按规定路径处理。

(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1.加快垃圾终端处理项目建设。加快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力争两个项目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项目建设,将其纳入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保障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力争在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各区建成1-2个大、中型垃圾分类转运中心。

3.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各区应结合实际,利用两年时间(2018-2019年)对现有混合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大硬件投入,对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以及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房)等设施进行添置、改建,积极将现有的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提升用于能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交投、协同贮存的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做到不同类别垃圾分类投放、容量适宜,清运“桶、车”分类对接。完善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科学制定分类收集运输的时间和路线,规范收运流程,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确保垃圾按照分类路径进行转运处置。

4.加强垃圾专业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各区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和企业,探索建立集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为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创造条件,基础条件较好的章贡区等地要先行先试。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引导

1.加强宣传教育。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和社区参与手册,建设垃圾分类科学宣传基地,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加大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发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妇女、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

2.加强知识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党政机关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一线环卫工人、导游、物业管理和清洁工、家政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驻区各级单位应积极参加所在区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培训。

3.坚持机关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带头把垃圾分类工作抓好做实,通过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示范单位,充分调动机关单位的积极性,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机制

1.建立健全促进垃圾减量、分类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垃圾减量激励制度,完善支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财政补贴机制等各项政策,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出台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制定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净菜进城”和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文明餐饮,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实行不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政策和规定。

2.建立垃圾分类标准规范。组织编制《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效纳入社区物业管理行业评价体系。

3.完善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在实践总结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持续、长期进行。

4.完善激励机制。各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各类模式,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在政府、企业、社区与市民之间建立积极互动的关系,将垃圾分类融入日常生活,对开展推动垃圾分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环保档案”和公益活动积分,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志愿服务人员予以激励,激发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垃圾分类的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应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与所在区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对接联系、沟通,共同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推进、宣传、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制定《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采取明察暗访、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评,每月检查通报一次,每季度调度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列入我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文明、卫生、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直各单位和各区要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单位的考核工作。环卫作业单位应将分类主体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其主管部门。设立奖励经费,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的单位、社区、小区、家庭进行奖励。建立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一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拓宽投入渠道,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创新投融资模式,大力推行PPP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有序向社会开放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运输、处理等相关,原政府资金投向不足、薄弱的项目,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市级对各区在垃圾分类项目的引进、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2.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3.生活垃圾分类名词注释

附件1

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对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曾文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何福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发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爱卫办)、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科协)、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农粮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章贡、南康、赣县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分组(宣传组、技术组、设施组、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牵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一)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技术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做好垃圾分类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设施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做好垃圾分类项目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四)督查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做好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委牵头,成员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市、区两级、职能部门之间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宜。

附件2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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