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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色和创新
《三年实施方案》在目标设定、攻坚方向、治理举措、保障机制等方面,既体现国家要求,又结合河北实际,聚焦突出问题,突出河北担当,确保可达可行可操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色和创新。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空气质量目标体系。在三年行动方案中增设了空气质量量化指标。按照国务院文件并对接“十三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有关要求,在设定三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目标的基础上,增设了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改善、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减少比率等三项指标要求。针对多个城市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情况和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排名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设定了保定、唐山市退出“后二十”和石家庄、邯郸、邢台市退出“后十”的路线图。当然这是力争的目标,工作中还要提出具体措施。
二是提出了不同区域的攻坚重点。明确冀中南太行山沿线通道、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和北部燕山沿线三大攻坚方向,分别为重点改善区、持续改善区和稳定改善区,并对不同区域的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特点,针对性提出主攻方向和攻坚举措。冀中南就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沿线,大气传输条件基本一致,能源产业结构包括PM2.5的平均浓度基本接近,PM2.5浓度在我们省是比较高的。持续改善区就是中东部平原地区,包括衡水、沧州、廊坊、唐山。经过五年的努力这几个城市改善幅度非常大,特别廊坊、衡水变化很大,应持续改善。稳定改善区就是秦皇岛、张家口、承德,这几个市在我们省环境质量相对比较好,特别承德、张家口已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秦皇岛到目前已经达到稳定改善。
三是明确了打好六大攻坚战役。提出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在化解过剩产能、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等方面细化分解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特别是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等在全国都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清洁取暖也是河北工作重点,到2020年,我们全省城市主城区及平原地区冬季取暖和日常用的散煤力争实现清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方面,河北在全国率先提出钢铁、焦化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进一步进行深度治理。钢铁焦化作为我们省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在全国率先提出超低排放,目前进展非常顺利,有关项目都在启动实施。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明确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细化考核排名和约谈问责。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省大督查、省级环保督察,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创新督察方式方法。制定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综合考核、约谈问责。今天上午对11个今年前7个月连续不降反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了约谈。现在,约谈成为重要的工作方法,对于持续不降反升的县还要实施区域限批。
五是拓展完善了攻坚领域。在涵盖国家要求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新增和细化了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电力行业脱白治理、公路和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差别化错峰生产与应急运输响应、垃圾露天焚烧监管、县城建成区降尘监测考核排名等内容。
以上就是《三年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创新,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报道,加强新闻监督,并号召全社会、全民一起努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看到严禁“一刀切”的红头文件。请问严禁“一刀切”文件有什么具体措施能保证“一刀切”问题不再基层继续产生?我们在督察中会不会有相关的内容?
高建民:非常感谢中央电视台。对于“一刀切”大家都比较关心,应该说经过近年的严格执法监管,特别在秋冬季采取攻坚行动,严格的环境管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个别部门确实在工作中存在着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措施“一刀切”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影响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有一定的反映。但是总体而言,严格环境的监督管控是大势所趋,是必然要求。刚才大家提到“一刀切”问题我们近期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排查核查。总的感觉“一刀切”的行为,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精心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精细的管控措施,实施更加精准精深的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严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要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改善,防止一些地方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急功近利,特别是在未经深入调查研究和统筹科学决策,简单化的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停车等做法,坚决反对“一刀切”,省环保厅近期牵头起草了《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近日已经正式印发。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给予监督!
我们这一个指导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突出了几个方面。坚持把握四个原则,注重管控十大领域,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注重把握四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目标需求、质量导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向超低排放、工业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发展。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科学评定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我们有一套标准体系,非常严谨。
三是坚持有保有压,奖优罚劣。坚持民生优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坚持有取有舍,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化发展保障正常生产。坚持淘汰落后,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于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
四是坚持从严从实,依法监管。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更不能在监管上失之于宽、松、软,而是要求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倒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现超低排放加速转型升级。对于第四个原则,我们在调研中各方面很关注,因为我们去年经过一年的努力特别从河北而言我们取得突出的成绩,蓝天正在逐步成为常态,大气环境正在逐步改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放松监管怎么办?所以在调研中也是就基层和群众的呼声专门明确: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决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标准更严,要求监管更加精准、更加严谨、更加细致。
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十个方面。一是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二是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三是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四是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五是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六是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七是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八是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九是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十是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
为什么搞十个“一刀切”?因为在调研中这些恰恰是我们过去工作中群众反应强烈的十个方面,特别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容易发生“一刀切”的领域。
比如说我们有的群众在投诉举报中提到,一些部分城市餐饮、修理等生活服务业,在个别地区采取了强制性的“一刀切”的停业停产措施,影响了群众生活。我们文件里明确提出来,对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项,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力求保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于涉及重大民生、扶贫和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克服通常观念,提高服务效能,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我们工作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提升整治的,要精准研判产污环节,针对各行业产、排污节点,结合各行业生产规律和居民生活习惯。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我们调研中也有群众反映,民生类、日常生活类、生活服务类即使发现一些问题,也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的停限产影响群众生活。即使根据需要对污染应该给予整治,集中整治提升的也要根据每个行业的生产规律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当然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也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决不姑息迁就。
我举民生领域的例子,因为民生关系着人民日常生活,非常重要。比如说大家现在关注的机动车限行,在文件中也提出针对性的要求。最近调研,发现一些县区甚至更小范围的的区域也搞限行措施。针对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我们提出应该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区域环境管理和交通管控需求统筹作出决定,并至少提前一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以外,原则上不得单双号限行措施。调研中群众反映了单双号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这一次明确提出。
对于散乱污企业整治群众也有反映,如何把握标准,定好界限,统筹科学引导?这次指导文件中,我们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搞“一刀切”。要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紧紧把握“污”这个核心,深入研判、科学认定“散乱污”企业。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要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要严格限制“散乱污”企业,绝不能放松监督检查,关键是定好标准,以严格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企业到底手续全不全,排污的节点有没有,对当地的环境是不是有严重影响,粗暴式的、“一刀切”式的集中停产整治。实际工作中,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这些企业成长性很好,但确实因为规划还没有落实,手续不全,有一定的污染,但是污染量不是很大,确实发展的成长性很好,也能够迅速治理改善,这样的企业就要重点扶持,规范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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