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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18-09-14 09:25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沈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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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序发展再制造产业

13.围绕重点领域实施再制造。鼓励开展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以及高端零部件激光修复。有序推进沈阳精新、沈阳泰科、大陆激光等企业发展再制造产业。2018年底前制定再制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机构的资源,努力打造“产、学、研”有机结合的链条,2020年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合理水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服务业委)

三、狠抓重点领域实现循环发展

推动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8个重点领域以及各地区实现循环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地区人民政府作为相应责任部门,于2018年底前制定本领域、本区域实现循环发展的行动方案,2020年底前,切实取得工作成效,各领域、各区域全面实现循环发展。

(一)装备制造业。主要围绕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及配套园区,依托重点企业,科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加强产品与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研究,建立“绿色设计、技术咨询—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服务”的产业链。积极开展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推广各类金属等资源的边角余料重复利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促进大东区、铁西区和沈北新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优化升级,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加快推行纯电动汽车示范,大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促进汽车再生零配件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医药化工业。大力推广高效分离与纯化、超临界萃取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医药工业技术水平,加强水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合理利用废料、活性污泥,推进药渣肥料化,科学建立“药渣—饲料/化肥”产业链。加强化工行业生态设计和生命周期评价,推广清洁原料、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延伸产品产业链,鼓励建立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对废水进行分质串级循环利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供暖及热电联产行业。继续实施‘拆小并大’工程,逐步淘汰环保不达标、具备联网条件的40t/h以下中小燃煤锅炉。推广干除灰、洁净煤等先进技术,鼓励使用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电等清洁能源。加强热电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重复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等产业链构建,建立“余热余能回收”“废水—中水、循环水”和“粉煤灰、炉灰渣、脱硫石膏—建材”产业链。(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五)建筑业。充分利用粉煤灰、炉灰渣、城市建筑废弃物、陶瓷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新型建材制品,建立“工业废渣—建材”产业链。加强废旧家具、废旧木材、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家具、农林废弃物—建筑用木制品”产业链。进一步鼓励推动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符合应用条件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责任部门:市建委)

(六)旅游业。大力开发绿色旅游产品,倡导低碳旅游和绿色消费。加强景区景点环境的整治和保护,减少旅游开发或旅游活动对景区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加大旅游景区、景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照明系统采用太阳能路灯系统和LED光源,加大纯电动游览车和以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为动力的缆车应用。(责任部门:市旅游委)

(七)现代物流业。鼓励物流企业淘汰落后装备和技术,推广使用环保车型和新能源汽车以及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构建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整合各行业供应链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八)餐饮娱乐业。推进餐饮娱乐企业采用节能型燃气炉灶、智能空调、变频电梯等节能节水型器具,引导企业建立节能节水管理制度。鼓励使用可循环、能再生、易降解产品,健全餐饮娱乐业一次性用品使用监督和惩戒机制,推进塑料盒和塑料袋收费制度。(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执法局)

(九)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各区、县(市)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充分体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空间架构,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促进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基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一)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纳入红线管控范围。2018年底前,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实施细则,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

2.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2018年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2020年完成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法库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沈阳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有关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3.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全面保护天然林,进一步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封育力度,对天然林实施全面禁伐,确保到2020年,我市天然林面积不减少,全市造林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4.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责任部门:市林业局、执法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4.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建立并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开展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卧龙湖、法库獾子洞、新民周坨子、浑河沈阳下游段、康平辽河、蒲河下游辽中段、新民四台子湿地修复工程和法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到2020年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29万亩。(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局、执法局、水利局、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5.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加大风口和荒山生态修复力度,大力开展增绿补绿复绿造绿行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到2020年,实施康平县“万亩松”改造、法库县环财湖生态景观绿化、法库县即灵山湖田园综合体绿化、新民市柳绕地区沙化土地治理、辽河流域城市段景观化造林、沈北新区七星山山体绿化等重点工程。(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到2020年,全市清洁供暖比重提高到70%以上,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替代条件地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市四环内民用散煤替代工作,实现煤炭总量逐年递减。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改提升和清理取缔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环保局、公安局、建委、执法局、环保局、房产局、质监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水源地保护。2018年完成国电北部等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严格落实“河长制”,完成张官河、九龙河等15条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高于10%,辽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水体标准,浑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五类水体标准,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外环境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建委、环保局、水利局、执法局、城建局、卫计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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