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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8-09-14 09: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机构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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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环保厅通报了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共19环评机构环评文件抽查平均分不及格,38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详情如下:

闽环保评〔2018〕35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201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环评机构考核范围为注册地在我省的20家环评机构(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评资质),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经我厅备案登记在省内开展业务的219家省外环评机构。其中,我省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和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130家省外环评机构在考核时段内无环评业绩,不参与考核排名。

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共考核有环评业绩的108家环评机构(省内19家、省外89家)。其中,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省外环评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业绩、漏报业绩或未按规定提交抽查考核材料,本次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各单项考核;其余89家环评机构(省内19家、省外70家)共随机抽查139份环评文件,其中报告书58份,报告表81份。

二、考核结果

(一)环评文件质量抽查考核结果

本次抽查考核经过专家评分和复核,合格的环评文件共111份,合格率80%。我省的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省外环评机构中的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共19环评机构环评文件抽查平均分不及格(详见附件1、附件3)。

(二)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本次环评机构考核由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构成。省内环评机构85-75分的4家,考核等次为良好;75-60分的15家,考核等次为合格。省外环评机构中,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考核成绩为87.2分,考核等次为优秀;85-75分的14家,考核等次为良好;75-60分的45家,考核等次为合格;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环评机构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考核等次为不及格。(详见附件2)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19家环评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业绩或漏报业绩。根据《办法》,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本次环评机构考核成绩和情况已于2018年8月10至8月16日在福建省环保厅网站进行了公示,有关考核的具体情况,可向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咨询。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办法》,对存在考核不合格、抽查环评文件平均分不及格等情况的38家环评机构给予以下处理: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和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38家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此次被责令整改的38家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县级环保部门传达上述环评机构整改相关信息。

(三)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环评机构抽查考核成绩将作为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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