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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18年上半年35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018-09-14 10:29来源:江苏环保关键词:环境违法环境违法案件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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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滨海县佰苏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月18日,盐城市环保局对滨海县佰苏洁纸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并且以溢流形式向张家河排放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COD382mg/L(超标3.2倍),悬浮物69mg/L(超标1.3倍)。1月2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佰苏洁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月5日,盐城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无证排污。2月1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佰苏洁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对其1月18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0万元。2月27日,盐城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4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原处罚金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30万元。

25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污染环境案

3月31日,邗江区环保局对扬州市富忠机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吴富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收集池与调节池之间连接管道断开,收集池内废水经暗管直排至收集池南侧下方窨井。监测结果显示,暗管外排废水总磷1530mg/L(超标1019倍),总铬52.6mg/L(超标51.6倍),总镍18.1mg/L(超标35.2倍),总锌17.1mg/L(超标10.4倍),总铜13.7mg/L(超标26.4倍)。4月2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和查封决定,责令富忠机械立即拆除暗管,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4月11日,邗江区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富忠机械立即停产整治。4月13日,邗江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6扬州市“吴元浩”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案

5月16日,广陵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一家废品回收站(实际经营人:吴元浩)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回收站场地有12捆经打包压缩的废油漆桶、废油桶,每捆约0.5吨,共计约6吨;场地西北角堆放有废油漆桶约100个,废油桶压缩打包时有桶内废油滴漏至地面。经查,上述废油漆桶内含有漆渣,但该回收站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油漆桶、废油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月22日,广陵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7镇江市丹徒区协隆铸件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对镇江市丹徒区协隆铸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年产1100吨机械配件铸造及延伸加工项目于2009年擅自新建25吨中频炉、电弧炉、真空炉、精炼炉各1台,至今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也未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二是中频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未使用;三是厂区内近千吨灰渣、渣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5月11日,丹徒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协隆铸件立即停产整治,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和落实整改要求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5月12日,丹徒区环保局对协隆铸件主要生产设备依法实施查封扣押。9月7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协隆铸件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灰渣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75万元。

28扬中市源海磨具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20日,扬中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对扬中市源海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月霞)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金刚石工具(锯条)加工生产项目中有电镀镍及酸洗、碱洗、电解等工序,但未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电解清洗废水经管道直接排放至厂区北侧河塘。监测结果显示,车间地面积水总镍11.5mg/L(超标22倍),厂区北侧排水管内废水总镍4.41mg/L(超标7.8倍)。4月24日,扬中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源海磨具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抄报检察院。

29镇江康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28日,镇江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镇江“铁腕2018”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镇江康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卫国)于2017年10月未经审批擅自建成投产,也未建设配套的处理设施,表面处理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铬73.8mg/L(超标51.5倍)。4月28日,镇江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0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7年11月23日,丹阳市环保局对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平)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炼钢车间南、北排气筒颗粒物分别为83mg/m3和80mg/m3(分别超标3.2倍、3.0倍)。2018年1月5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中冶东方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5月5日,丹阳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灰渣堆场露天堆放,堆场初期雨水未收集经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总磷0.59mg/L(超标0.2倍)。5月25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中冶东方废气超标排放罚款100万元、对废水超标排放罚款20万元、对灰渣堆场露天堆放罚款20万元,合计处罚140万元。

31江苏金桥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组织沿江八市交叉检查组对江苏金桥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庄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拉丝车间酸洗废水经地下管网和雨水排口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雨水井废水总镍39.1mg/L(超标38.1倍)、总铬59.8mg/L(超标38.9倍)。随即海陵区环保局对金桥焊材拉丝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依法予以查封。4月29日,海陵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海陵区公安机关。

32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12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物质燃气供热中心项目于2017年8月建成并投产,但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5月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格奥展泰三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吴某罚款8万元。

33泰兴市恒园钢丝厂污染环境案

3月6日,泰兴市环保局对泰兴市恒园钢丝厂(法定代表人:朱小俊)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该厂门卫始终未予回应,也未开启厂区大门。执法人员通过门缝进入厂区,发现酸洗磷化工段正在运行,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工作人员期间一直不配合执法。3月14日,泰兴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恒园钢丝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21日,泰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园钢丝厂拒绝检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万元。

34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月30日,宿迁市环保局通过“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控系统”发现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贺国)存在异常警告,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炼胶二车间配套的二级碱喷淋装置循环喷淋泵未开启,硫化一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屋顶排气扇直接外排,未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3月7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三元轮胎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35宿迁市路劲电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9日,泗阳县环保局对宿迁市路劲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建成投运,车间废酸水直接排放,生产废水通过橡胶管接至车间外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渗坑内污泥及周边土壤含铅量超出国家标准三倍以上。4月21日,泗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路劲电源立即停产整治,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原标题:服务高质量发展|江苏公布2018年上半年35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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