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4.9 主要处理单元废水处理效率应通过试验或同类企业类比资料确定,当无资料时,各处理系统
污染物去除率可参考表2。
6.5 废水的调节
6.5.1 格栅及格网
6.5.1.1 格栅栅距宜选用3~10mm规格,粗、细格栅至少各一道,泵前格栅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5.1.2 处理废水量较大时,宜采用具有自动清洗功能的机械格栅。
6.5.1.3 机械格栅应有便于维修时起吊的设施以及出渣平台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6.5.1.4 棉毛短绒、纤维、纤维凝絮物较多时,在调节池进口应采用具有清洗功能的滤网设备。
6.5.1.5 废水中纤维物很多时,应在混入其他废水前去除。
6.5.1.6 处理含细粉和短纤维的牛仔服染整、水洗废水时,应先通过沉砂池和滤网设备进行沉砂和过滤处理。
6.5.2 调节池
6.5.2.1 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废水排放规律、水质水量变化、生产班次等因素,依据水量变化累计曲线采用图解法确定,在无确切数据时,宜按水力停留时间为8~16h水量设计。
6.5.2.2 调节池宜设计为敞开式,若为封闭式应有通排风设施。
6.5.2.3 调节池内应设置水力混合或动力搅拌装置。
6.5.2.4 当调节池采用空气搅拌时,每100m 3 有效池容的气量宜按1.0~1.5m 3 /min 设计;当采用射流搅拌时,功率应不小于10W/m 3 ;当采用液下(潜水)搅拌器时,设计流速宜采用0.15~0.35m/s。
6.5.2.5 调节池应设排空集水坑,池底应有坡向集水坑的坡度。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
6.5.2.6 调节池应设置液位报警装置。
6.5.2.7 调节池前设有集水井的,集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最大一台集水井提升泵的10~30min出水量设计。
6.5.3 pH值调整
6.5.3.1 当废水pH值小于6或大于9时,应采取pH值调整措施。
6.5.3.2 pH值调整池宜分成粗调和微调两部分,每部分停留时间宜按20~30min设计,可采用水力搅拌、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以满足后续处理的要求。
6.5.3.3 pH值调整池应在出口处安装pH计。
6.5.4 温度调节
6.5.4.1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局部高温废水应设置热量回收利用设施。
6.5.4.2 采用生物处理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当好氧生物处理系统温度大于35℃时,调节池提升泵之后应设置降温冷却装置。
6.5.4.3 冷却系统根据废水水温和当地气象条件设计,冷却装置宜采用换热降温或冷却塔降温等方
式。
6.5.4.4 冷却系统应设置旁通管,冬季温度较低时,废水可不经冷却直接进入处理系统。
6.5.4.5 在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地下或加盖保温。
6.6 物化处理工艺
6.6.1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参照同类已建工程的运行情况确定。
6.6.2 废水中难生物降解物质或不溶性悬浮物质以及染料、助剂等含量较高时,应根据实验和经济评估,在生物处理之前进行化学投药等物化处理以改善水质,但应满足后续生物处理的进水要求。
6.6.3 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段速度梯度G值300~500s -1 ,混合时间30~120s;絮凝段速度梯度G值30~60s -1 ,G值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絮凝时间20~30min;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8~1.0m 3 /(m 2 h),分离时间1.5h~3.0h。其它设计可参照HJ 2006和GB 50014的有关规定。
6.7 生化处理工艺
6.7.1 厌氧生物处理
6.7.1.1 对可生物降解性良好的高浓度洗毛废水、绢丝精练废水、麻纺脱胶废水等应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去除废水中70%~90%的污染负荷,减轻后续好氧生物处理的负担。
6.7.1.2 厌氧生物处理通常可选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或厌氧生物滤池(AF),有关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考HJ2013、HJ2023、HJ2024确定。
6.7.1.3 厌氧生物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妥善收集,经脱硫等净化过程后用于锅炉燃烧或其他用途,防止沼气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6.7.2 水解酸化
6.7.2.1 水解酸化有效容积负荷宜按0.7~1.5kgCOD cr /(m 3 ·d)设计,反应器设计可参考HJ 2047相关规定。根据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成分确定厌氧水解酸化容积负荷时,停留时间应根据难降解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确定,对于牛仔水洗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2h;对于丝绸、毛、针织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6h;对于较高浓度的棉及涤纶染色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24h。
6.7.2.2 水解酸化池有效水深一般不小于4m,温度应控制在15℃以上,以20℃~30℃为宜,内设布水和泥水混合设备,防止污泥沉淀。
6.7.2.3 水解酸化池可根据实际需要悬挂一定生物填料,填料高度一般应为水解酸化池有效池深的
1/2~2/3为宜。
6.7.3 好氧生物处理
6.7.3.1 好氧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需要脱氮时,宜采用前置反硝化(A/O)生物脱氮处理工艺、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及其改良工艺技术或氧化沟技术。生物膜处理工艺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有条件时亦可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
6.7.3.2 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污泥负荷宜按0.15~0.25kgBOD 5 /(kgMLSS·d)设计;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时,容积负荷宜按0.4~0.8kgBOD 5 /〔m 3 (填料)·d〕设计,并按废水停留时间进行校核。
6.7.3.3 需氧量应按照水解酸化出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计算,并按照气水比15:1~30:1校核。
6.7.3.4 活性污泥法污泥回流比一般为60%~100%,保证生化池中污泥浓度在3~5g/L。采用前置反硝化工艺时,内循环回流比应根据脱氮效率确定,宜为200%~400%。当采用多级A/O脱氮工艺时,设置级数及各级进水比例应根据脱氮要求确定。
6.7.3.5 曝气池应考虑设置泡沫消除设施,可采用添加消泡剂、喷水消泡和机械消泡等措施。后续有MBR池的不能投加消泡剂消泡。
6.7.3.6 二沉池宜按表面负荷0.5~0.7m 3 /(m 2 ·h),污泥固体负荷宜为60kg /(m 2 ·d)~150kg/(m 2 ·d),沉淀时间不小于4h设计。
6.7.3.7 好氧生物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CECS 97、CECS 111、CECS 112、HJ 576等标准的规定;生物接触氧化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CECS 128、HJ 2009有关规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HJ 577有关规定;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HJ 578有关规定;膜生物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HJ 2010有关规定。
6.8 深度处理工艺
6.8.1 深度处理工艺及技术参数应根据废水水质、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工艺试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深度处理工艺选择应结合常规处理单元统筹考虑。
6.8.2 当排放要求化学需氧量COD Cr 为50mg/L~80mg/L时,深度处理工艺一般可采用絮凝沉淀(或气浮)法、化学氧化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曝气生物滤池法、生物活性炭法、过滤法、吸附法等工艺中的一种或几种工艺组合。
6.8.3 深度处理采用化学氧化工艺时,可选用臭氧、臭氧/紫外、双氧水、双氧水/紫外、芬顿(类芬顿)氧化工艺,氧化反应时间2h~4h。
6.8.4 深度处理采用吸附工艺时,一般可选用颗粒活性炭或粉末活性炭吸附。
6.8.5 过滤法可采用滤池或机械纤维转盘过滤器。
6.8.6 深度处理的膜分离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法、絮凝法、曝气生物滤池法、过滤和吸附工艺的详细参数可分别参考HJ 579、HJ 2006、HJ 2007、HJ 2008、HJ 2010、HJ 2014、GB 50335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6.9 回用处理
6.9.1 一般规定
6.9.1.1 鼓励采用逆流漂洗工艺,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9.1.2 在废水处理工艺设计时,宜采用清浊分流,将轻污染废水作为回用水原水。经处理的染整
排放废水也可作为回用水原水。
6.9.1.3 回用原水水质,应通过调研、取样分析测试或参照同类型工厂予以确定。若缺乏资料,可
参照表3。
6.9.2 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6.9.2.1 回用水的回用应以生产用水为主,非生产用水为辅。
6.9.2.2 回用水回用于工艺用水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掺一定比例新鲜水使用,若企业具有自备工业用水处理设施的,回用水还可以作为工业用水处理设施的水源水。回用水使用前应先进行实验,保证相应的印染产品质量指标满足要求。
6.9.2.3 回用水直接用作漂洗生产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漂洗生产用水水质要求。生产企业无特殊要求时,可参照表4确定水质。
6.9.2.6 回用水同时作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纺织染整工业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苏省公开关于发布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村庄生活污
日前,江苏省发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的排放,制定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关于征求《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已经印发。两项江苏地方标准为《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如下: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isgestandardsofantimonypo
我国是纺织第一大国,纺织染整废水产生量大、污染物种类多,是最难处理的工业废水之一。纺织染整也是我国传统的水污染控制重点行业,目前执行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已达到该行业世界上最严的排放控制要求,刚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钢铁、纺织印染
2月4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单位为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叁山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为18274.11万元,中标工期360天。项目招标人为扬州景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估算价18614.84万元,工期360天
1月24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四方联合体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466.54万元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394.44万元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扬州高新区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合同估算价18614.84万元,本项目为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包括新建一座设计规模10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其中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约34亩;污水管网包括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道(生物科技园片
8月22日,博世科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新环境与某纸业公司签订了《100t/d综合法二氧化氯制备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100t/d综合法二氧化氯制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预估总价为18250万元-21000万元(具体金额因业主商业信息需要保密)。本次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指出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到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含纳管企业)全部依法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级及以上工业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就铝型材行业表面处理废水治理提升工作进行了问答式指引,详情如下:一、哪些企业需要开展本次废水治理提升工作?本次废水治理提升工作涉及的企业是指铝型材行业中含有阳极氧化、着色、染色、电泳工艺的表面处理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有类似工艺的排水企业。二、企业如何开展废水治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由于氮肥工业废水的治理技术将随着环保管理要求而不断发展与创新,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不断使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工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钛白粉工业废水污染控制的技术指导文件之一,是我国钛白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本规范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标准化建设,使之从环境影响评价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由于氮肥工业废水的治理技术将随着环保管理要求而不断发展与创新,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不断使用,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工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5日,中环环保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99亿元,同比减少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8.48万元,同比增长2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85.14万元,同比增长28.90%;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
3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本次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先生介绍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最新进展。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