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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抽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09-19 09: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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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经信委一番通知,将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抽查督查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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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环资函〔2018〕8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8〕120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加强监督督促,切实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经商省级有关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抽查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各市(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分工情况。

(二)安排部署情况。各市(州)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包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计划收集制定情况、目标和时间节点、政策措施等。

(三)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成效,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二、督查方式

(一)市(州)自查。各市(州)按照督查内容,进行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督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市(州)进行现场督查。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于9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委。现场督查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我省《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检查有关文件,深入实地查看,并将督查的市(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汇总送我委。

五、其他事项

(一)请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各督查组牵头部门。各督查组于督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本组督查报告报送我委。

(二)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 鹏 许西现

028-86268630 028-86266575

电子邮箱:hzc@scjm.gov.cn

附件: 督查组分组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广元、巴中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1名

联络员:李鹏 13088082225

第二组 眉山、乐山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成员单位:农业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能监办,专家1名

联络员:王杰 18030851411

第三组 遂宁、南充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税务局,专家1名

联络员:何吉 13908053471

第四组 内江、自贡

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能源局,专家1名

联络员:杜应华 1804030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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