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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09-19 17: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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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产工艺。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石化行业加快超期服役生产装置的升级改造,加快实施VOCs回收技术改造,鼓励延迟焦化装置采用密闭除焦技术改造,推广采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 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等低浓度VOCs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原则上禁止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非水溶性VOCs废气。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上海化工区,上海石化、高桥石化、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2)化工行业

加大医药、煤化工、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医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参照石化行业VOCs 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等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工业涂装

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

集装箱制造行业。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船舶制造行业。船舶制造行业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到2020年达到65%以上;船舶维修行业涂装作业实现移动式涂装,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推进绿色造船新工艺,提高建造精度,减少涂层破损,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禁止(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

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包装印刷行业

推广使用绿色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在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5)其他工业行业

电子行业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 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6.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新增、更新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试点,根据要求扩大使用规模。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市电力公司负责实施)

7.加快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

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8.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

研究实施更严格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控和淘汰措施。制定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力度。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淘汰应强制报废的老旧车和摩托车。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检测信息共联共享。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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