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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文教体事业发展。开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专项行动,赋予高等学校在学科设置、编制管理、人员招聘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改革高校机构编制及岗位管理,探索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可依据机构设置标准,自主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程序备案。高校增人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高校可按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加快推进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文体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现文体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优质资本投资发展体育产业,支持企业或个人联办运动项目、社会组织举办赛事活动,特别是大力支持冰雪产业发展,到2022年全省冰雪产业规模达1200亿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3.实施“四医”联动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联体建设,2019年3月底前,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成两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到2020年,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村医全覆盖。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强化医保监管和控费作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压缩药品、耗材流通空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动公用事业提质增效。开展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取水气电暖时限,到2022年,企业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各市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企业供水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企业供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5.改进不动产登记。开展不动产登记“5天出证”专项行动,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2018年底前,各市和30%以上的县(市、区)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实施“三转一提强监管”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推动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2018年底前,完成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能整合,扎实做好资源整合等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监管理念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把更多资源和力量放到监管一线,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的全覆盖,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依据法律、法规变化随时调整,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两库”。2018年底前,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指引汇编》,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做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基本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通过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制度体系和分类监管制度,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省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顺畅运行,全省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4.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实行包容式监管,推行动态审慎监管,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不断促进规范发展。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明确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解决新兴行业企业“身份认证”难题。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
5.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对市场环境强化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网信办)
6.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范围,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河流和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2018年底,实现省级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到2020年,市、县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远程、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推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
7.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2018年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8.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2018年起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到2020年,逐步调整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1.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河北政务服务网功能,为各级各部门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加快推动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便利化服务。到2022年,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推行办事“只进一扇门”。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2022年底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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