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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09-26 12:50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烟气脱硝废气治理陶瓷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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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 25464 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工业ceramic industry

指用粘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本标准涉及的特种陶瓷仅指电工陶瓷。

3.2 电工陶瓷electro ceramic

指以铝矾土、高岭土、长石等天然矿物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烧制而成的一类应用于电力工业系统的瓷绝缘子,包括各种线路绝缘子和电站电器用绝缘子,以及其他带电体隔离或支持用的绝缘部件。

3.3 喷雾干燥塔烟气spray drying tower exhaust gas

指在建筑陶瓷生产中,通过热风炉由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风在喷雾干燥塔内将料液喷成极小的雾状液滴,料液与热空气顺流接触,并迅速干燥成粉料后,排出的高湿度、高粉尘浓度的尾气,含有的污染物来自燃料燃烧过程和料液的干燥过程。

3.4 窑炉烟气furnace exhaust gas

指陶瓷生产中,利用辊道窑、梭式窑和隧道窑等窑炉对坯体进行干燥和烧成加工而产生的废气。废气中的污染物一部分来源于燃料燃烧,一部分来源于坯体的氧化及分解。

3.5 含尘废气dust exhaust gas

指陶瓷工业除窑炉、喷雾干燥塔以外的其他生产设备、场所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

3.6 氧含量oxygen content

指燃料燃烧时,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污染物来源与分类

陶瓷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窑炉烟气、喷雾干燥塔烟气和含尘废气,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种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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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污染负荷

4.2.1 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系统设计所需废气量、温度、压力、氧含量和湿度等参数一般由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生产单位提供。

4.2.2 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污染物浓度一般通过现场检测、同类工程类比调查、中试试验获得。废气参数应按GB/T16157 进行测试。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应考虑设备规模、产品种类、生产原料、燃料种类等因素。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时,可参考表2、表3 中的数据。

4.2.3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风量,应根据颗粒物的种类和特性、集气罩的形式、设备产尘点的控制风量等,按照GB 50019、GB 13691 或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确定。

4.2.4 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源强数据可参考表4。

4.2.5 废气治理系统设计负荷应充分考虑工艺设备在最大负荷、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下处理系统的适应性,确保其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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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陶瓷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规划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5.1.2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陶瓷企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深度可参考HJ 2050 的要求。

5.1.3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后排放应达到GB 25464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规定。

5.1.4 废气治理工程技术水平、设备配置、自动控制和检测应与生产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采用已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5.1.5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过程要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

5.1.6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

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强制标准的规定。

5.1.7 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工程应安装合格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应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符合GB 15562.1要求的废气排放口(源)标志。

5.2 源头控制

5.2.1 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5.2.2 陶瓷工业企业应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辅料替代含铅、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色、釉料及其他辅助添加剂,应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原料和添加剂。

5.2.3 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窑炉应采用保温、密闭性好的设备,高温废气宜采取热交换技术回收热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2.4 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废气治理工艺和设备。

5.2.5 干粉状物料的输送设备宜密封并处于负压状态运行,减少污染物外泄。

5.2.6 原料、成品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遮盖防止洒落,堆场应设置围墙和顶盖。

5.3 建设规模

5.3.1 废气治理工程规模由喷雾干燥塔烟气、窑炉烟气、含尘废气各个部分的设计总风量构成。

5.3.2 依据4.2确定的各废气治理系统的风量确定治理系统的建设规模,此外,还应考虑脱硫吸收液循环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和除尘器过滤面积等因素。

5.3.3 脱硫系统的吸收液循环系统循环水量、副产物处理系统脱水能力、除尘器的过滤面积也是建设规模的组成部分。

5.4 工程构成

5.4.1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构成。

5.4.2 主体工程包括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窑炉烟气治理系统和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a)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一般由烟气系统、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和脱硝加药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b)窑炉烟气治理系统

窑炉烟气治理系统由烟气系统、烟气预处理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c)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由集气罩、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卸灰和运输系统、风机、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5.4.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土建、化验分析等。

5.4.4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循环水系统等。

5.5 总平面布置

5.5.1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应纳入陶瓷企业工程总体规划中,并应与其相关的工艺布置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187、GB 13691 的相关规定。

5.5.2 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废气治理设备应尽可能靠近污染源,且靠近回收物料的回用点布置,布置宜顺应流程、集中紧凑,并满足施工、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排气筒应尽可能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

5.5.3 风机、空气压缩机、排气筒等高噪声源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隔声。

5.5.4 易产生粉尘的原料库、成品库和固体废物暂存库等应考虑运输方便,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采取室内储存的方式,通风口、运输通道的设置应尽量远离厂界。

5.5.5 烟气脱硫工程应优先选用占地面积小、流程简洁的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与吸收塔相距较远时,宜在各吸收塔附近设置吸收剂中间罐。采用粉状脱硫剂时,物料装卸区的设置应考虑风向。采用碱性废渣如电石渣、白泥等作脱硫剂时,吸收剂制备系统优先考虑布置在便于物料运输的地方。烟气脱硫系统的总图设计应符合HJ 179 的要求。

5.5.6 窑炉烟气SNCR脱硝系统一般布置在窑炉厂房内,其总图设计应满足HJ 563的要求;5.5.7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总图设计应符合HJ 20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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