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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方式及优缺点最全梳理!

2018-09-28 09:30来源:民生宏观关键词:PPP项目PPP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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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态环保

    财政部财监[2009]74号文中所确定的17类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资金可纳入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支出,分别为: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病险小型水库治理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污染防治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汽车下乡补助资金、农村环保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农水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产业化项目资金、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

    本轮PPP兴起初期,得益于纳入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支出的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生态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回报更有保障,加速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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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下综合管廊

    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4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其中,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被彻底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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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海绵城市

    为促进海绵城市建设,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在政策的催化下,海绵城市建设站上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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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针对单一项目公司进行贷款的,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与社会资本隔离,是国际上常用的项目融资方法。

    资金来源:银行资金、信托资金、企业委托资金等。贷款方通常来源于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企业等。融资方可以是单一机构,也可以是多家组成的银团。

    资金成本:在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上利率4.9%)下浮10%至上浮30%。

    资金期限:最好不超过10年,也可全程参与。

    优点:

    1.有限追索,实现风险隔离。项目贷款是借给项目公司的,所以一旦出现风险,债权人只能向PPP项目公司进行有限追索而不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产(投资人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除外),从而为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隔离。

    2.表外融资。以项目为导向,借款主体为项目公司,还款来源为项目预期现金流,债权人更关注项目情况,而不是依赖于项目投资者的资信,同时对社会资本而言是表外融资,债务不出现在社会资本(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仅出现在项目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3.贷款期限较长。项目贷款一般是长期贷款,和资本金配合存在,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评审,后续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初始利率确定后,多会约定根据央行利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缺点:

    1.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

    2.贷款资金只能“实贷实付”,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

    3.贷款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融资效率较低;

    4.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高。

    具体形式

    1.银行贷款

    随着PPP模式的推广,银行对其认识更为充分,以项目未来收入和资产为质押的项目贷款逐渐受到认可,一般项目资本金到位后,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难度不大。

    (1)单一银行

    对于规模不大的PPP项目贷款,单个银行可以自行解决。如财政部示范项目安徽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总投资19.76亿元,期限13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为货币出资;剩余为项目贷款,由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贷款期限11年,贷款利率为当期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9%,于2015年8月26日完成首笔贷款拨付。

    (2)银团贷款

    PPP项目融资规模较大,单一银行出于规模、资本金、期限、风险等因素,完全承接存在难度时,通常会联合多家银行组团进行贷款,从而分散风险。如安徽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总规模20.54亿元,合作期26年。项目贷款4.99亿元,是由中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提供的,以项目特许经营权下的应收账款为质押,贷款期限15年(含2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信托贷款

    虽然由银行为PPP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已成为主流形式,但考虑到项目贷款为舶来品,部分银行可能尚未接受,加上银行贷款限制条款较多,一直深耕于政信业务的信托公司便迎来了机会,信托公司可在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担保方的履约能力等,并确保贷款期限结构以及还款方式与项目现金流高度匹配的前提下,发行信托计划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代表社会资本的联合体提供担保或差额补足。另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每年对PPP项目公司补贴将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或者提供土地抵押(如有)。项目封闭运行,设置收入专户和还款专户。但是考虑到PPP项目的融资期限普遍较长,需要对信托计划期限和收益进行伞型设计,现有的公开案例不多。

    3.委托贷款

    除了向金融机构需求资金支持外,项目公司也可向非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企业之间不能直接进行借贷,只能通过借助第三方机构(通常是银行和信托)来实现,此时委托贷款业务便恰逢其时,具体操作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一般委存账户,由委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不属于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目前,委托贷款已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产品得到广泛运用,如近期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瀚威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用于瀚威公司负责的南京市南部新城2号地块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而降低控股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三)PPP项目专项债

    2017年5月4日,发改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业内期待已久的PPP债券融资正式面世,为PPP项目提供了债务融资新模式,有效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推进PPP项目融资多元化发展。PPP项目专项债发行主体为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可以是依靠企业主体信用的企业债,也可以是基于项目未来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的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重点支持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资金来源:债券认购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资金成本:视债券评级而定,AA以上年化融资成本为5%-7%,部分评级较高的融资成本仅为3%-4%。

    资金期限:不超过项目存续期。

    优点:

    1.可在项目建设期融资,PPP专项债发行原则上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PPP项目专项债可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优势互补,打通PPP全生命周期融资。

    2.解决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问题,PPP项目专项债依托的是项目自身的现金流,而不是项目公司的主体信用,一般仅需进行债项评级,弱化主体评级的影响。

    3.融资成本降低,这可能是债券融资的核心竞争力,一般公开发行时,AA以上年化融资成本为5%-7%,且随着利率降低,债券发行利率也呈现下行趋势,部分评级较高的融资成本仅为3%-4%。

    缺点:

    1.审核流程较为繁琐,企业债对主体要求较高,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一般很难满足要求。

    2.项目收益债要求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即政府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政府财政补助比例超过项目公司总收入50%的项目无法发行。

    案例:早在2014年11月,第一只项目收益债---“14穗热电债”成功发行,规模8亿元,期限为10年,中标利率6.38%, 从第三年起分期还本。发行人是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投向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收入来源包括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等,通过专户专项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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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融资租赁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提出了“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融资租赁参与PPP项目正式拉开序幕。融资租赁其实是一种金融工具,融资为主要目的,租赁为工具手段,设备为载体,适合设备投资占较高比例的PPP项目。

    资金来源:融资租赁公司自有资金、银行等机构资金。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较高,一般为同期银行利率的两倍左右,8%-10%。

    资金期限:直接参与时,可覆盖全周期;间接参与时,多为3-5年。

    优点:

    1.对借款人的要求较低,一般不会要求借款人自有资金与贷款资金的合理配比;

    2.审核流程较为简单,程序相对简便。

    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一般为同期银行利率的两倍左右;

    2.借款人对融资物没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

    3.融资租赁公司获取低价资金的能力较差,只能作为一种融资补充。

    具体形式

    融资租赁参与PPP项目时,主要有作为社会资本方直接参与和与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提供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间接参与两种模式。

    1.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参与PPP项目时,一般是与其他社会资本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如在四川达州至宣汉快速通道PPP项目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重庆扬子江和远融资租赁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规模24.33亿元,初步确定政府投入资金1.2165亿元,占股权比例20%,社会资本方投入资金为4.866亿元,占股权比例为80%,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约为18.2475亿元,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解决,运作方式为BOT,合作期限为23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0年,项目为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无直接收入来源,采用政府付费方式。

    2.融资租赁公司与PPP项目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间接参与PPP项目的主要交易模式为PPP项目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等形式,借助设备载体为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1)直接融资租赁

    直租常见于对设备需求量较大的新建项目,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置设备,签订租赁协议后,租赁期内项目公司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一定的租金,从而获得设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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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式PPP融资方式全解析(中国式PPP研究手册第1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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