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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三清零、七聚焦、六强化、一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2018-09-30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保护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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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安徽六安市环保局发布了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三清零、七聚焦、六强化、一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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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3号)精神,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中央、省、市三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见底清零,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七场重大标志性战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技术支撑、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六个强化,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六安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并且逐年巩固提升。到2020年,水、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8%,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六安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1.7%以上,大别山区水库群水质保持在Ⅱ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中央、省、市三级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见底清零

坚持把抓好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把控进度、高标准销号管理、高标准把握整改成效,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不严不实问题,确保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按时见底清零、取得实效。

实现中央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对已完成整改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0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生态环境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清废行动2018”发现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督查核查,对存在薄弱环节的,要补缺补差,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留尾巴,确实提升巩固整改成效。未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5个问题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发现问题,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对标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高质量、高标准抓好整改,确保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

实现省级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对省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转办信访件、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查发现固废等问题。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加大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整改任务,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有序推进、按时清零。

实现市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对市级环境执法现场发现问题、固体废物大排查发现问题、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等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再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按照整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严防问题反弹。

(二)聚焦七大标志性战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认真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5%以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强化煤炭使用管控,推行洁净煤技术。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积极推广集中供热,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除省环保督察要求的裕安开发区、霍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于2018年9月底前建成集中供热外,其余要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集中供热建设。到2020年,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每年度必须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森林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超过1万平方米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全面实施沥青、混凝土等各类搅拌站标准化建设和污染整治,加强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区达到65%以上。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冬季期间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水泥、建材、木材加工、家具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加大限产比例。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确保秸秆禁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聚焦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前实现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方案,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同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积极创建安徽省公交示范城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聚焦打好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排水管理和污泥处置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均河、安丰明渠、小高堰黑臭水体整治,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的百家堰、三元河要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并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效果稳定不反弹。协调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并实施治理。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

聚焦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及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治。加强饮用水从水源地到用户水龙头全过程水质监测、评估和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管理。

聚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乡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提高到80%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开展重点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聚焦打好淮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以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安徽淮河经济带为契机,重点抓好淮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整治,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强化流域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到2020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套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严格落实岸线分区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利用,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船舶违规排放污水、非法转移废油等违法行为。加大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推进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机制。

聚焦打好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严格执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实施“河长制”。实施总磷、总氮排放控制,优化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加快涉及巢湖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行巢湖流域跨界水体生态补偿。实施良好水体保护,推进民主河、丰乐河、杭埠河等水体水体达标方案实施。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三清零、七聚焦、六强化、一提升”专项行动分为三个步骤。

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中央、省、市三级环保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行动方案和七大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全面系统部署,压实责任、分类实施、有序推进,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整改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行系统全面排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发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实施。

建立长效、巩固提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紧贴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市政府将制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问责实施细则,并成立各类专项工作督查组,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二)保障措施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六安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每年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格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按照人事变动调整,不断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继续实行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强化环保技术支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参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市级“智慧环保”体系。谋划建设我市大气环境治理网格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精准治气。加强机动车监控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对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省市三级联网。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以环境敏感区域、涉化学品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继续做好环境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信访问题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省出台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后,研究制定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控人类活动。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与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的衔接,科学把好环境准入关口。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加快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

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广泛运用主流舆论阵地和新媒体手段,提升环境传播能力,加强环境宣传。积极支持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综合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环境质量,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实现一个提升

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强化环境监察监测等能力建设和环保系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建设一支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 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确保队伍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实现环保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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