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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18-09-30 13: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再生资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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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回收 green recycling

依据环保、安全和健康的理念,对再生资源通过高效的回收网络进行收集,并对收集的物品进行简单分类、分拣的一种活动。

3.2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recycled resourcesrecycling enterprise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

4基本要求

4.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遵守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节能、环保、卫生、防疫、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GB/T 24001 和 GB/T 28001 标准相关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

4.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制定绿色回收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回收目标和可量化指标,并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保障执行。

4.4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防护,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绿色回收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为员工提供有关劳动保护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使员工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再生资源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6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建立相应绿色回收的考核及奖励制度,由高层管理者具体负责创建活动。

4.7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近三年内应无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超标事故。

4.8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溯源系统,并利用条代码、二维码、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记录相关信息,保证闭环可追溯。

4.9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营过程应减少土地、水源、能源、各种材料等资源消耗,减少废料、废物,节约资源。

4.10 在保证绿色回收再生资源的同时,控制和降低成本。

4.11 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报警通讯装置和安全标识。

4.12 应对作业场所中物理或化学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对涉及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按照GBZ/T 229的规定进行危害程度分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GB/T 12801等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

4.14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应与再生资源加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混合存放和处理处置,应交由当地垃圾清运系统进行处理处置。

4.15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分区设计和操作,分为加工区、贮存区、办公区、应急设施区等。各区应有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4.16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具备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场地租赁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等,所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

4.17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其固定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相关资质证件。

4.18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再生资源的品种、来源、质量、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

4.19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对加工后的再生资源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加工或利用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对下游企业资质进行核实并登记再生资源加工或利用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

4.20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筑设计应符合GB 2894、GB 12348、GB 50057、GB 50016要求及环保、市容、消防相关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4.2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易发生危险的再生资源作业区域,安装、悬挂或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安全警告标识可参考附录A和附录B。

5 收集要求

5.1 应使用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取得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应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5.2 回收的再生资源如需计量,要保证计量准确,被计量物误差量不应超过实际量值的5%。

5.3 现场计量时,应向对方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对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

5.4 采用预估的方式进行计量的,预估结果应取得双方的同意。

5.5 采用计件的方式进行计量的,应明确标明或告知定价方式,并经双方认可。

5.6 不应回收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具有辐射危害的物品。

5.7 回收站点应明确标示各品种再生资源回收价格。

5.8 再生资源回收价格的调整,应以尊重市场变化为原则,根据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5.9 如遇特殊情况,国家对市场进行价格干预时,应遵守国家临时干预价格的规定。

5.10 回收领域的相关主体单位不应进行下述行为:

a) 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b) 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c) 任何形式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

d) 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6 运输与存储要求

6.1 再生资源运输过程应避免产生环境、健康、安全危害。

6.2 鼓励采用电动汽车、气体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输再生资源。

6.3 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7691、GB 18352.3、GB 3847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6.4 运输车辆的噪声应符合 GB 3096 的相关规定。

6.5 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防止运输过程中再生资源遗洒。

6.6 根据再生资源区域分布、货量、车辆承重量、车辆数量等信息,对订单进行分割或整合,按照闭环原则,对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顺序等进行优化设计,制定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车辆和人员。

6.7 按照生成的运输计划,利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决策支持功能,生成取货计划、装车计划、运输计划和返程计划等,并执行。

6.8 依托管理信息系统,达到信息共享,根据再生资源的发运路向进行集货作业,尽可能减少装卸搬运活动,实现运输和存储作业过程中各环节的协同作业和无缝衔接。

6.9 鼓励采用电动、气体燃料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搬运设备。

6.10 运输过程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 3R 原则,即:减量化(Reduce)、重复利用(Reuse)和回收再生(Recycle);包装、容器外表应有明显标识。

6.11 各个品种再生资源应分类存放,采用分区域管理,制定再生资源暂存库房的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方案。

6.12 存储场地应保持场内道路通畅,消防无障碍,设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13 存储场地应与办公区、生活区等其他区域有明显的区域划分。

6.14 再生资源不能露天堆放,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9相关规定。

6.15 存储货架宜采用环保、高强度、高韧性材料的立体货架。

原标题: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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