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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废市场出路在哪?EPR制度、基金管理、多种回收方式“三把利剑”(上篇)

2018-10-10 09:37来源:再生资源作者:张西鲁关键词:再生资源废弃电器电子电废回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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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正规回收渠道的主要来源是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企业,这得益于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的要求,规定了生产者需对销售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责任。生产企业自行回收的优势是对产品的设计、结构熟悉,废旧产品拆解利用的效率高,如苹果、IBM、Dell等公司,都建有自己的末端EOL(end-of-life)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先对回收来的WEEE进行检测分类,再交于处理工厂进行拆解、 翻新、再制造、再利用、再循环等回收处理。生产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第三方回收企业合作,把电废拆解任务委托给第三方回收企业来做,并为其提供一定委托费用,间接体现生产企业的延伸责任,因此EPR制度提高了电废流向正规回收企业的数量。

EPR制度和基金补贴短时间内催生了109家正规电废处理企业,使得我国的电废管理制度引来美国、欧盟、日韩等国外专家赴中国学习,学习中国管理世界最大体量电废市场的经验。表2中对比了国内外的基金征收模式和补贴方式,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与消费者付费制在本质上都是由消费者承担,两者的差异仅在于付费的时间点上,前者是生产企业和进口商替消费者先行缴费,并且作为成本计算到产品的售价中,而消费者付费制是在产品报废时再实际支付。

中国及世界其他国家不仅制定了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而且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回收利用标准保障和规范基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在此将国内外的立法(表3)和回收标准(表4)一并列举如下。如表3所示,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目录,美国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管理中更关注电视机、电脑显示器及其他带显示屏的电子产品;欧洲国家在制定目录时几乎囊括了所有种类的电子产品;日本和韩国在制定目录时,首先关注的是普及率高、资源量大的电子产品;中国台湾地区制定目录时,关注到了电子产品以外的资源性废弃物。由表4可知,国外电废回收标准几乎涵盖了生产者、消费者、拆解企业等整个产业链环节,而中国的标准更多的是规范拆解企业。

从EPR制度、基金管理到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回收标准,不仅是为了保障电废由居民端向正规回收企业流通,而且是为了规范拆解工艺,避免环境污染。但事与愿违,目前正规处理企业80%的货源仍由个体回收商贩提供,回收企业对拆解产物的再生利用和深加工重视不足,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在电废回收环节设立了EPR制度、基金管理、多种回收方式共存的“三把利剑”,但事实上我国的废弃电器电子正规回收之路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明明摆在眼前的巨大市场,只是看得见却摸不着。一方面,基金补贴在一段时间内对规范回收市场主体行为有一定作用,但仅仅依靠从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征集的资金进行补贴,还远远达不到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制度反而成了政府越来越沉重的负担;另外我国缺乏针对消费者丢弃电子废弃物责任的相关制度,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将电废出售给价格更高的非正规回收渠道商,使得正规回收企业回收量长期不足,甚至出现回收企业之间高价竞争收购的状况,导致回收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EPR制度和WEEE基金管理的实施是把“双刃剑”。

原标题:电废市场出路在哪?EPR制度、基金管理、多种回收方式“三把利剑”(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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