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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38.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1)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9.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尾气排放实时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0. 划定低排放控制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均划定为低排放控制区,限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通行,各区(市)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1.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
(1)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2018年年底前,建立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青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2.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3.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覆盖柴油货车的主要通行通道,遥感监测网络、系统平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与国家、省联网。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4. 提升油品质量。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5. 强化油品和尿素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区(市)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全覆盖。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处罚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6.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低排放控制区内,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在相关企业、工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省统一部署,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7. 不断强化船舶污染控制。持续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造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冒黑烟的问题,加大“黑烟”船舶的治理力度。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全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船舶。开展渔业船舶污染防控,强化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48. 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七)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49. 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落叶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落实《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做好烟花爆竹的有关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0. 提升建设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运输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和渣土车辆出场密闭管理。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1.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70%以上,即墨区和胶州、平度、莱西市建成区具备条件的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60%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各区(市)100条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属地管理职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密闭率达到95%以上。加大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管控力度,规范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2. 加强矿山扬尘综合管控。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53.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环保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别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54. 控制农业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会同相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八)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55.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一线。制定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凡是对大气有影响的污染物排放源均纳入监管体系。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6. 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强化开展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7.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建成涵盖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超级站增加臭氧激光雷达、风温廓线雷达、重金属监测仪、单颗粒飞行质谱,建设成为满足辖区大气污染监测科研及管理需要的国内一流超级站。继续完善青岛市空气质量监测与综合分析平台,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建立完善VOCs等特征污染物为主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VOCs、雷达走航监测工作;结合城市监测站点,建立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人工和自动监测综合性网络。探索构建“天、地、空”立体综合观测网,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变化趋势等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继续做好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掌握颗粒物来源变化,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实施降尘考核,各区(市)平均降尘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8.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类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建立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59.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以下简称“三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60.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市)应急协同,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政策措施实施。各区(市)要把打赢蓝天保卫站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建立起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职能部门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区(市)、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调度、汇总,汇总情况将定期上报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各区(市)要根据辖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动态管理,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加强对臭氧来源解析与控制路径研究。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先试点,后推进,加快环保服务业的发展,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五)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方案实施落实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将实施约谈、区域环评限批等。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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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9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数字青岛2024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加快新型电力体系建设,深化营配调系统集成贯通,探索“5G+电网”“能源大数据平台”等数字能源应用。加快新型储能等能源设施建设,提升能源梯级利用水平。加快打造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力争电动汽车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作为“十四五”期间青岛电网的“头号工程”,500千伏岛城输变电工程目前进度已达70%,计划于6月底竣工投用。
近日,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青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配套高压天然气管线工
3月13日,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本项目总投资额1300万元,工程造价997.344917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土壤修复、路面拆除及新建等工程。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双心联动打造山东半岛城市群济青发展轴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打造世界级先进智造集聚带。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链群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济南先进半导体、青岛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青岛市两大亿级污水提标项目开标,分别是娄山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城阳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投资约8.6亿元,成交总额超7亿元。2月20日,青岛市娄山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预中标公示(详情点击)。2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0日,青岛市娄山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预中标公示,青岛海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益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投标总报价57600.04327万元,工期425天。评标排序如下: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环湾水
2月8日,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青岛钢铁集团兖州市焦化厂)地块修复和管控项目招标,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现有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治理。该地块污染土壤面积为52927.28m2,污染土方量为219313.67m3。污染地下水面积约为29004.97m2,地下水污染量约为38722.26m3。根据项目未来开发需
2月7日,青岛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公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恒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20025.64555万元。项目采购人为青岛新河科技产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24038万元。
1月27日下午,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山东能源研究院)与山东能源集团、昆山协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暨“钙钛矿光伏技术创新中心”揭牌仪式在崂山区成功举办,意味着纳入山东省产业布局战略的钙钛矿产业领域首个技术创新中心落户崂山区。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孙海生、青岛市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项目锅炉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硝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1套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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