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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经信委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

2018-10-16 14: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重点用能单位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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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人社厅和经信委联合发布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拟评选广东省节能集体 40 个,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 80 名。详情如下:

粤人社函〔2018〕2884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 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16-2017 年度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省节能先进集体: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节能管理服务单位。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2016 年、2017 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均为“未完成”等级的阳江、湛江 2 个市不纳入此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广东省节能集体 40 个,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 80 名。

省有关单位可推荐省节能先进集体、省节能先进个人各一名,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2。

三、评选条件

(一)省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账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民用和商业等领域节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单位。

2.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好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3.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构、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

4.在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优先推荐参与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以及参与行业能效对标活动、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企业。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

四、评选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涉密或不宜公开等事项可按规定不予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属地市推荐对象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地级以上市节能节能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先进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省有关单位推荐对象的,可直接报省节能先进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3)、推荐表(附件 4、5)、征求意见表(附件 6)等材料。推荐文件需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未注明本单位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省节能先进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经研究后形成候选名单报请省政府审定,在省政府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扬通报。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工商、税务、审计、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附件 6)需由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活动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原则上不评选各地级市的县处级以上(含)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 15%。鼓励各市及有关单位将重点用能单位及县处级以下干部作为推荐对象。

(三)严格评选纪律。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者个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5 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

(四)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请于 10 月 31 日前报送省节能先进

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各地级以上市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推荐评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报送省节能先进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6-2017 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2016-2017 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推荐表

5.2016-2017 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推荐表

6.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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