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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月起不按要求垃圾分类的单位 最高罚2000元

2018-10-17 15:53来源:南京晨报作者:仲永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强制分类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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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将对垃圾强制分类动真格!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等四类单位,从今年11月起开展为期一个月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一直整改不到位的将面临处罚,最高2000元。

玄武区玄武门街道作为南京市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辖区内64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超过九成达到了分类要求。

怎样做才算达标?玄武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了六项必查的检查标准明细:第一,有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第二,这些收集容器中必须至少有一个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三,在收集容器上应该贴有分类投放标志;第四,在醒目位置要张贴分类投放引导标识,告诉人们哪儿有分类收集容器;第五,分类投放后,还需要进行二次分拣,防止分类不规范的发生,必须设立一个二次集中投放点;第六,二次分类投放后垃圾被分类收运,同时建立收运表等台账。

据悉,此六项必查标准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以上六项才算达标。

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颜海舟介绍,南京四类单位率先执行垃圾分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目前沿街的小餐饮店还不在率先执行的范围内。他表示,11月,南京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南京城管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对于始终不整改的单位,将实施处罚。

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违规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此看来,对于归属于四类单位的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行为,城管部门最高可处罚2000元。

延伸阅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


原标题:不按要求垃圾分类的单位 最高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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