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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22 10: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包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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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山绿、水清、空气清新的美丽包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包党发〔2018〕24号

(2018年10月16日)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包头市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一体把握、系统贯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集中优势兵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美丽包头。

二、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包头市作为自治区的制造业、工业中心,呼包银经济带、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自治区向北、向西开放的战略支点,也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期以来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工业布局不合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河道生态净化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低、土壤污染详查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区域发展的可持续性挑战明显。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和推进净土清废保卫战,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包头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为: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黄河考核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黑臭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2.92%、15.30%,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9.75%、14.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34%,森林覆盖率达到1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作为优先领域,把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主攻方向,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力求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法治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把建设美丽包头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坚持改革创新。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标本兼治,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提倡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包头市钢铁、铝业、装备制造业、电力、稀土、煤化工等重型化产业的转型升级,采取“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发展策略,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控制外延式规模扩张,新上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体系

科学研究制定包头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方案,推进重点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和循环化改造试点,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真正构建企业内部、园区内部和全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制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城建委、住房保障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落实国家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建立政策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增量和强度控制机制。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在73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4%以内。建立政策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6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集约化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集约利用制度。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9。(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规划局、统计局、环保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城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包头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飞地经济”发展,破解工业围城,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现有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和工段的改造、搬迁,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修编,以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为单元,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快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控制燃煤消费。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优先对城市周边具备改造条件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并完善供热管网建设,发掘工业余热利用潜力,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建立健全禁燃区内禁煤工作机制,建立禁煤的社会化网格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建委、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提升燃煤设施整治水平。巩固和扩展工业企业、生活服务业以及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燃煤窑炉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建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继续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居民生活原煤散烧数量大、小企业混杂、位于城市上风向的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从根本上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清洁采暖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供气、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优先通过集中供热的方式解决采暖问题。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全市清洁采暖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建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包头供电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所占比例,尽可能提高铁路货运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火电等涉及大宗物料使用的企业大力发展铁路运输。(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组织开展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工作,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定期检测时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予以惩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油品监督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品开展检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设施建设,全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完好率得到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建委、发改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等区域污染治理。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强化园区道路、交通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经信委、城建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深度治理。组织实施水泥、有色、化工、焦化、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以及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半干法、干法等协同处置技术,同步解决细颗粒物、重金属、盐类、二噁英等污染,有效降低石膏雨、氨逃逸等,消除有色烟羽。重点行业企业在达标的基础上统筹实施企业深度治理,继续消减排放总量和提高能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治理。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核实,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治理措施,完成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封闭治理,块状物料堆场全部安装抑尘设施,鼓励开展全封闭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继续推进煤化工、焦化、稀土、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建立全市VOCs排放源清单数据库并及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城建委、城管执法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强化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污染防治查处信息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对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南绕城公路等大型运输车辆行驶频率高的城市周边公路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清扫保洁频率。加密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频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严格渣土、煤炭等运输车辆的道路管理,实现密闭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持续整治各类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开展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煤场、料场、灰场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开展矿山采(选)矿、碎石加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防治规范,严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渣土堆和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扎实、高效完成渣土堆和垃圾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立足源头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禁主城区露天焚烧。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随意倾倒。建立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杜绝主城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现象发生。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检测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针对采暖期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联系,协同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各地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及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实施辖区内重污染期间“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事后督察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气象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清源、活水、减负、节流、严管”十字方针,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加快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不达标水体。

(一)强化工业污水治理

专项整治排污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大对稀土、钢铁、电力、化工、焦化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合理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所有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按照污水应收尽收的原则,大力推进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鼓励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难度较大的区域采取“分散式”“集约式”等小型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杜绝污泥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环卫产业公司负责落实)

(三)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落实各地区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到2020年,黑臭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建委牵头,市水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对禁养区内养殖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集中处理利用;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垃圾污水处理,重点完成黄河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城建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卫计委、林业局、水务局、旅发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发改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控水平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取水量双控方案。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加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渗漏。加强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委、商务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六)增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供水厂达标升级改造,加强二次供水系统管理和维护,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计委、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深化水体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长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明确综合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辖区范围内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得排入主城区入黄河道,向入黄河道排放污水要满足河道水环境功能区相关标准和总量要求。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城建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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