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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印发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 2018年11月15日至 2019年3月15日水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根据秋冬季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方案针对水泥行业明确,符合以下要求的水泥(不含粉磨站)企业可豁免执行错峰生产:
(1)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
(2)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 10 毫克/ 立方米、50 毫克/ 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以内。
(3)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水路运输;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 8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
同时满足(1)(3)(4)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2)(3)(4)的企业熟料生产线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 2 个月。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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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文件全文如下: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高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23〕13号)要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河北省水泥熟料企业2023-2024年度错峰生产计划公开信息,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参与错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显示,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作为重要建筑材料,水泥行业的规模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工业实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2022年生产了21.3亿吨水泥,占到全球产量的一半。这是宝贵的发展成果,却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基建规模收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原因,近年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愈发严峻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称,要求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停产120天。通知要求,强化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钢铁、焦炭等行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
为防范雾霾发生,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在北方试点开启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之路。2020年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明确要求水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采暖季120天、非采暖季30天。同时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七批),详情如下: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七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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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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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
日前,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
日前,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称,探索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启动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强化扬尘污染排放管控,创新性地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日前,河北印发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10、30、50mg/m3。平板玻璃熔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10、50、200mg/m3。详情如下: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
9月23日,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机关有关处室、省环境科学院、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研究院及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上峰水泥等16家水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
日前,河南发布《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底前,河南全部水泥企业成超低排放改造,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35和100mg/m3。到2021年,氮氧化物标准则升级为50mg/m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日前,随着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发布,钢铁超低排放如火如荼的开展。作为非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泥超低排放也在逐步开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北极星大气网汇总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日前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邯郸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提到全市水泥熟料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治理改造,水泥窑外排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50mg/m3标准,其他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据中国水泥网消息,3月19日,“2019唐山市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召开,会议就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额进行了动员讨论。据会上消息,唐山市水泥企业需要在今年9月底前将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到不高于10mg/m、30mg/m、50mg/m。正式文件或不久将会出台。据中国水泥网早前报道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文如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发〔2018〕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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