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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质疑答复函

2018-10-30 11:0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处理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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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市容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LZG18-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紫荞

项目联系电话:077228671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柳州市市容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璧0772-2636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紫荞0772-2867153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名称: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束满堂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16号新能源大厦1801室

邮编:200086

贵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递交至采购人的“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质疑函”已收悉。受采购人委托,现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人违反了招标法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本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发出采购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我公司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并未收到贵公司,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二: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不能满足招标人的信誉要求。

答复: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条件(信誉要求)规定,“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经查实,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均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符合本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要求。

根据上述调查核实的情况,我公司认为,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6103.75 万元(人民币)

延伸阅读:

总投资10.61亿元!柳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格预审(附公告)

总投资逾10亿元 广西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原标题: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LZG18-031)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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