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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实施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
15。 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制定运城市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对工业窑炉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工业窑炉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一律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按照平板玻璃行业排放限值进行对标改造,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执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未完成对标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配合)
16。 开展VOCs专项整治。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建立VOCs排放重点单位名录。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点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臭氧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91家企业的VOCs治理;对20家化工企业、34家工业涂装企业、29家包装印刷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全市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六)严格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 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涉及VOCs等行业的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焖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实施大宗物料及渣土车错峰运输。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渣土车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及渣土车错峰运输要求。要通过厂区(工地)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渣土车及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配合)
18。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参与由陕西省牵头组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等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指挥到位、部门履职到位、减排措施到位,下达相关任务将以“政府令”形式下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19。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配合)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20。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大降尘量监测力度,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新增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9套。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试点开展钢铁等重点企业生产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站点,监控颗粒物管控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套建设3台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及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18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1。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解析。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的工作模式,开展运城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针对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定期开展区域、城市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完成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2018年9月底前完成运城盐湖PM2.5源解析。(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各自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科学安排进度,合理施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空气质量每月排名通报。认真执行《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对考核结果好的给予奖金奖补,对考核结果差的给予资金扣罚。按照《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环保重点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科学公正客观对重点工作予以评估。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持续开展“铁腕治污”强化督查。
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结合“铁腕治污”强化督查,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全市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等,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部移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督促对问题立查立改,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进行通报、约谈。制定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公开度和透明度。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督查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本方案确定目标的,按规定增加相关资金安排予以奖励。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要研究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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