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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11-05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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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平顶山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到2020年平顶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依据国家及河南省要求,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和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平顶山市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 2018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3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确保全市20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确定,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8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41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舞钢市、叶县、宝丰县、石龙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5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56天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7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国家、省水质考核目标;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排放治理、城乡扬尘全面防控、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等五个标志性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2018年底,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9%,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81万吨以下;2020年底,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下。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09号)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3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市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 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研究优化、调整市区供热体系,建立以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供热机组为核心热源的供热体系。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供热机组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供热管网、与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东线供热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北部矿区等企业、居民供热及蒸汽,在满足管网对接、供热需求的前提下,研究探讨逐步关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逐步替代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2018年11月15日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在电力、燃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市、区),全面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其他县(市、区)全面实施洁净型煤取暖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3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程,市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燃煤机组用煤品质。发电、供热企业,使用煤质全硫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40%;使用矸石、中煤、煤泥作为燃料的发电、供热企业,煤质全硫不得高于0.6%,灰分不得高于50%;企业分批监测煤质,每月上报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组织抽查,公布检查结果,严厉查处煤质超标或弄虚作假企业。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实现全域覆盖。2018年9月12日起,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燃煤散烧“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确保县级以上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 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20年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 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 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2018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9亿立方米以上;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7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按照全省持续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要求。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燃煤电厂高效替代工程。在保障平顶山市供热前提下,鼓励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发电供热,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鲁阳电厂)供暖季将1台机组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其他机组也要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6. 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 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实施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至少达到一星级以上,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完成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8. 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守“三线一单”,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 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清理部分低效及产能过剩项目。制定实施钢铁、炼焦、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市、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重点淘汰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2018年9月、10月底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停运1台设计寿命期满的30万千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员会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10. 推进高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优化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在城区主导风向的钢铁水泥企业一律实施搬迁,其他区域内的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2018年10月15日前,编制完善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规划,本着影响程度、轻重缓急的原则,启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炭素企业“退城进园”;探讨研究逐步实施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洗煤厂禁止汽车运煤。加快推进石龙区炭产业园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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