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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蚌埠印发《蚌埠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治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蚌埠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蚌埠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
为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加快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省环保委统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等综合性措施,注重针对性和效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整体改善,确保重点时段我市空气质量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环境质量优先,突出管控重点。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核心,以PM2.5,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管控重点,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协同保障措施。
(二)防控措施结合、强化应急联动。以强化大气整治和防控措施为主,完善预测预报和应急联动机制,从严监管、从严督查,保障落实。
(三)聚焦重点、全面推进。按照我市年度重点任务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三、重点时段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1月7日-9日、11月19日-21日、12月12日至13日四个重点时段。
四、重点阶段工作措施
全面落实《2018年蚌埠市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2018年11月10日前,力争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五、保障阶段工作措施
(一)严格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放控制。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在稳定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2018年底前,中粮涂山热电、安徽新源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严控燃煤质量。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份不高于0.7%的低硫优质煤。累计完成70%以上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加快燃煤锅炉、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市区、三县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窑炉,2018年10月底前按序时进度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巩固乡镇、园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热水炉基本完成淘汰。
(四)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错峰生产。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底,全市范围内铸造、化工、水泥熟料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错生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
(五)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六)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七)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各县区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六、应急阶段工作措施
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后,按照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统一调度,各县区启动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放改造。根据电网电力平衡情况和供热负荷情况,燃煤电厂(含热电)进一步实施以下停、限产措施:
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但已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备排放限制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停产。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含热电)的停、限产措施对于电网安全运行、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
2、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NOX和VOCS排放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比例,排定一批减排企业名单,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严格监管。
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重点巡查,对于企业违规生产超标排放、锅炉冒黑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现象要一查到底。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市环委办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督查各县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保障、应急阶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三)把握口径,做好舆情应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此次专项工作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和推动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释疑惑,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蚌埠市2018年空气治理改善专项工作方案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省环委办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18﹞83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治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措施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29起至2019年2月28日,其中重点时段是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1月7日至11月9日、11月19日至21日、12月12日至13日四个重点时段。
二、检查方式
成立4个检查组,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和市商务外事局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县(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特别加强四个重点时段的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保障阶段措施检查内容
1、检查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放控制
燃煤发电机组应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超低排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部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煤炭、炉渣和粉煤灰装卸、暂存扬尘污染,同时厂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检查燃煤质量
全市各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7%的低硫优质煤。
3、检查燃煤锅炉落实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标准
全市所有锅炉及生物质锅炉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4、检查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情况
钢铁、建材和化工等企业,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情况。
5、检查施工工地整治情况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8〕78号)和市住建委《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执。
6、检查道路扬尘整治情况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8〕78号)和市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强化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7、检查工业企业整治情况
(1)企业是否全部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暂未改造的是否有备案;
(2)企业生产是否完成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整治。
(3)企业物料堆场是否完善物料大棚等抑尘措施。
(4)以上措施未完成的,是否责令停产整治。
8、餐饮油烟整治情况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8〕78号)和市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强化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9、检查油气挥发污染控制情况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管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0、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
加强区域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二)应急阶段措施检查内容
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后,按照市大气办统一调度,启动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放控制
全市燃煤电力企业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降低比例不低于30%,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外排,厂区内采取超常规管控措施,加大脱硫、脱硝剂投用,尽可能的降低污染物排放。
2、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
由市大气办根据全市实际情况,排定一批进一步减排名单,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同时按照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确定的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
四、检查分组及范围
(一)怀远县、禹会区检查组:
组 长: 市环保局1人(副处级)
副组长:市公安局1人(副科级及以上)
组 员:市环保局1人(工作人员)
市交通运输局1人(工作人员)
市发改委1人(工作人员)
(二)五河县、龙子湖区检查组:
组 长: 市经信委1人(副处级)
副组长:市质监局1人(副科级及以上)
组 员:市经信委1人(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1人(工作人员)
市商务外事局1人(工作人员)
(三)固镇县、淮上区检查组:
组 长: 市行政执法局1人(副处级)
副组长:市发改委1人(副科级及以上)
组 员:市行政执法局1人(工作人员)
市交通运输局1人 (工作人员)
市住建委1人(工作人员)
(四)经开区、蚌山区、高新区检查组:
组 长: 市住建委1人(副处级)
副组长:市商务外事局1人(副科级及以上)
组 员:市住建委1人(工作人员)
市行政执法局1人(工作人员)
市交通运输局1人(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检查采取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组长作为本次“全覆盖”督查的负责人,要统筹协调负责重点防治区域内的强化检查工作。
(二)强化检查应对照标准,分工负责,住建、行政执法、环保分别填写工地、餐饮和道路、工业等检查表,经组长签字审核后,报市大气办留存。
(三)强化检查务必做到“全覆盖”,逐路实地查看,逐一项目督查整改情况,并认真填报督查表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当日形成问题清单,经组长签字后报市大气办汇总。
(四)强化检查同时对牵头单位上报的整治清单进行核查,对瞒报、漏报的,经组长签字后报市大气办进行备案。
(五)市大气办定期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各组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给相关区、单位,各区整改情况作为各督查组“回头看”的重要内容。
(六)严明督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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