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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基金缺口、规定发放周期、降税降费支持——电废行业热点聚焦

2018-11-14 17:20来源:再生资源作者:褚俊杰关键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器回收处理电废基金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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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边界如何界定?基金补贴缺口如何补齐?

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弃电子电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废电器回收处理工作会近日在京召开,围绕“新固废法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主题,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处理企业等业界相关人士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再生龙全程参加本次会议,并结合会议情况,求解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展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简称“电废基金”)补贴改革方向。

生产企业自己回收拆解?

在基金制度的引导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取得了很大发展成就,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

回收体系建设,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难题。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如果仅是向生产企业征收基金、处理企业进行处置获得基金补贴,难以构成管理闭环。生产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回收和处理体系,履行应有的生产者责任。

目前,电器电子废弃物拆解后的资源尚处于低值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的重点是高值化,需要进一步提高整体技术水平。此外,生产企业建立体系,自己做回收拆解,国家对生产企业免除或者减免基金,这是政策的发展方向。

基金发放周期可否规定?

国家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每台电器才十几元钱,而处理一台废旧家电,补贴费用从35元一台到130元一台不等,明显是有差价的。基金池出现赤字,生产者是有责任的,应该由生产者补齐,不能让处理企业蒙受损失。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一步修订是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方责任,处理企业生产是需要流动资金的,基金补贴拨付没有规定发放周期,建议修订完善条例,对基金补贴发放的时间和周期进行明确。

处理企业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但生产企业的信息却不对等,根据实际了解到的情况看,生产企业销售的电冰箱、电视机等“四机一脑”有否足额缴纳了基金,生产企业有信息披露的责任,缴纳的基金数额应和实际产量对等,希望相关条例或办法能够要求生产企业对必要的信息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生产者透明度。

可否给予降税降费支持?

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上游主要是回收个体,采购基本上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而销售必须开具销项发票,采购收据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不予认可,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很高。处理企业是做环保的,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国家在增值税方面对企业经营实际予以考虑,出台专项优惠或抵减政策,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对拆解产生的零部件,是否可以通过再制造、再使用,使之“焕发青春”,比如废洗衣机中的线路板是密闭的,可以再次使用的,可否流入到二手市场进行销售,以获得更多利润,应对基金延迟发放带来的困难局面,希望政策可以放宽相关要求。

能否界定消费者环节的应付责任,扩大基金征收范围,整体达到收支平衡状态。

基金征收不平衡导致了发放延迟,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可以从其他环保资金中抽出一部分补足资金缺口?希望政策性银行能够给予电废处理企业资金支持。

国家应在立法层面加大对非法拆解的打击力度,并建议109家正规处置企业抱团取暖,统一思想、合规经营、和衷共济、共谋发展。

补贴下调影响废电器流向?

新固废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8条提出,转移固体废物需要向移出地的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地的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这同危废跨省转移一致。该规定过于严苛,一旦通过之后,处理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增加,在当前基金补贴延迟发放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的局面下,不利于为企业减轻负担。

基金制度设计本身没有问题,正是有了基金制度才有了处理企业发展的今天,问题在于收支不平衡,建议补贴标准可以适当下降,建立基金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处理企业不应把生存的希望都寄托在依靠基金补贴上,应该在技术改造、设备改良、运行管理上多下功夫。专家表示,处理企业不应过于担心补贴下降后废电器的流向风险,在当前环保严查的背景下,大规模的非法拆解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原标题:补齐基金缺口|规定发放周期|降税降费支持——电废行业热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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