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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11-15 08:2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有色烟羽治理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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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邯郸印发《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18家钢铁企业、23家焦化企业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邯气领办〔2018〕227号)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对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治污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烧结机进行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SCR等先进技术改造,对焦化行业进行干熄焦、VOCs和氨气等专项治理改造。2019年4月底前,钢铁和焦化排放标准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全市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市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全文如下: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保底线、退后十”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握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压煤、优企、控车、降尘、治矿、增绿为主攻方向,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督察监管执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局面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形成倒逼机制。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增强治污信心。

2.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开药方,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打赢攻坚战役。结合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找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现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立有机结合。

3.坚持源头防治,着力治本攻坚。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长大于消、长优于消。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大力推动铁路运输,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强力优化产业布局,破解煤电围城、钢铁围城、重化围城难题,有效解决城市重点污染源问题。

4.坚持联防联控,突出秋冬时段。针对秋冬季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的特点,强化与京津及周边省市之间、市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联防联控,强化区域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控制污染物传输。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5.坚持统筹推进,紧盯薄弱环节。既立足主城区,又注重其他县(市、区),尽快扭转部分县(市、区)空气质量劣于主城区的状况,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浓度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6.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目标引导和统筹推进;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基本实现蓝天常在、繁星满天。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31.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1%以上,较2017年下降27%以上,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从2018年起到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每年力争前进1-2个位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年度目标。

到2018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52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1.6%以上。

到2019年底,PM2.5浓度控制在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65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5.2%以上。

到2020年底, PM2.5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83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0.0%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下降9.1%,控制在30天以下。

(四)攻坚方向。

各县(市、区)要在已有治理成果基础上,结合大气污染源解析,紧盯污染源头,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散乱污”清零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交通干线绕城运输、重型柴油车排放管控,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治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施策,集中攻坚,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实现全区域高质量、精细化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产能整体退出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转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2018年,全市压减退出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焦化产能180万吨、煤炭产能115万吨。到2020年,除特钢和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外,通过产能减量置换,淘汰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4.3米以下炭化室焦炉;研究制定新能源电厂替代计划,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以内。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定钢铁、焦化、火电等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对累计新排查1028家“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其中,关停取缔928家,提升改造92家,搬迁整合8家,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邯郸供电公司)

3.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快绕城高速公路内760平方公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建成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主城区(不含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各县(市、区)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支持焦化企业通过减量置换,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焦化企业退出主城区。

按照2018年制定的邯郸市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其中2018年实施103家,2019年实施7家,2020年采暖季结束后完成2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新上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园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目标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

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对处在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的钢铁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进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积极对接河钢集团,制定邯钢退出方案;加速推进邯钢东区焦化迁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邯郸热电搬迁。加快邯郸热电厂二期项目核准,力争2018年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和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武安钢铁企业实质性整合,力促形成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32)、《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的通知》(〔2018〕-59)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建设气、电调控大数据平台,实现精准科学调度;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取暖方式,实施光伏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2018年,安排完成清洁取暖29.36万户;2019年,安排完成清洁取暖59.76万户;2020年,安排完成清洁取暖31.35万户。到2020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农村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2.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到2019年10月底,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有色烟羽治理;35-65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各县(市、区)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3.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市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提高传输通道抽检频次,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16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快推进外电入邯工程建设,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气源干线对我市分输能力达到25亿立方米。2018年新增3000水立方储气能力(华气2000水立方,华润1000水立方);2019年新增14500水立方储气能力(河北港盛5000水立方,新兴重工5000水立方,华燃4500水立方);2020年力争投运广平县2万水立方LNG调峰项目(该调峰项目利用铁路运输、堆场存放LNG的方式)。到2020年,满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2018-2020年分别改造20.124万平方米、38.393万平方米和36.19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18年底,全市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占比达到60%,其中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运占比达到93%以上,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铁运占比达到60%以上,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铁运占比达到90%以上。按照《邯郸市铁路专用线规划》,积极推进邯郸东郊电厂、武安普阳钢铁、武安保税物流中心、武安烘熔钢铁、邯郸国际陆港等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沙午线提升改造工程,打通“最后一公里”。2019年底,主城区内重点企业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铁路运输比例分别达到95%、70%、95%;新兴铸管、冀中能源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峰发电厂、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铁厂铁路运输比例提高至80%;其他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铁运比例提高至50%;2020年全市具备铁路运输的重点企业铁运比例提高至80%以上。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由国省干线G107、G309、S104组成的主城区大外环项目建设,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从根本上解决大货车通行穿城问题。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2.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柴油货车治理,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试点开展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具备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市界口和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定邯郸市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采用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的上述车辆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货运车辆油改新能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物流等用车大户车辆结构升级,提高机场、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快充网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主城区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车不低于4300辆(标准车),2019年、2020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省定目标任务,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4.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处罚办法,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9年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7.加强靠港飞机排放治理。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加快邯郸机场改扩建工程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完工后,飞机停靠邯郸机场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邯郸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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