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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阶段即答复问题46个 47.57亿元水环境PPP项目热闹开场

2018-11-19 08:25来源: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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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G1810-133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疑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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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疑问的回复

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采购编号:YCCG1810-133)资格预审公告于2018年11月1日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现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答疑。

问题1:P15第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含骑缝处)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请问骑缝处盖章是联合体单位均须盖章还是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回复: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成员均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含骑缝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问题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声明文件是否由各单位加盖公章即可?

回复: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独立申请人,在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声明文件中,由该独立申请人加盖公章(如有签字要求的须签字)。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在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声明文件中,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如有签字要求的均须签字);如为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则全体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需加盖公章(如有签字要求的须签字);如为联合体成员单独提供,则由该成员加盖公章(如有签字要求的须签字)。

问题3:本项目联合体单位均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请问是否可授权给同一人?

回复:可授权于同一人。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备注中已有说明。

问题4:P18第2项中的声明,部分声明文件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部分是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请问是否可以资审文件中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回复:对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项(第18页、19页)中“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和9项声明,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的原件,但仍需另有原件备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副本中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和9项声明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问题5: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除项目经理外,其他项目管理团队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一名,请明确项目管理团队中的注册建造师职责安排?

回复:承担项目管理、项目施工管理等相关职责。

问题6:资格预审申请第十二项中12-1、12-2需提供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团队的证件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在12-5中人员简历表后仍需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是否重复,可否简化?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资格预审申请第十四项中联合体协议格式仅供参考,若按格式填写,本联合体协议未能体现本项目名称,联合体职责分工也无法明确表述,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格式?另外,联合体协议中出资额度及存续期限如何界定,存续期限是否为股权锁定期即可?

回复:联合体协议格式仅供参考,可对格式进行修改,但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度不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联合体成员出资的存续期限应不短于项目公司股权锁定期。

问题8:资格预审文件P24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P27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问:①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则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封面及申请函的联合体成员授权代理签字是否为同一人?请明确。②如为联合体,申请函内容中的申请人名称是否填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名称? 请明确。

回复:①可为同一人。②若为联合体,申请函内容中的申请人名称填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名称。

问题9:资格预审文件P6与P49中 “申请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还须包括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八类与工程投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每类至少各提供1名)的人员。” 问:①资格预审文件P49中是否少了注册结构工程师这项?请明确。②提供其他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是否为联合体任一一方提供即可?请明确。③高级工程师(专业:道桥、土木工程等)、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土建)、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这些人员是否有专业要求?还是任一专业即可?请明确。

回复:①资格预审文件第49页第3行增加“注册结构工程师”。②联合体成本中任意一方均可提供。③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

问题10:资格预审文件P21中“申请人在所提供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应为牵头人或者施工方。本次资格预审仅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自身的业绩,不认可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业绩。如本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成员提供上述业绩材料。”问:①申请人在所提供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应为施工方,但施工方有2家及以上,所提供项目的合同额平均到各家施工方,合同额仍然满足15亿以上,问该项目业绩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请明确。

回复: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证明提供方承担的施工合同金额,或证明材料中明确标明总合同金额的拆分办法。

问题11:资格预审文件P53中联合体协议书“(注:如本协议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则同时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问:①联合体协议书如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是否自拟?请明确。

回复:由申请人自拟,但至少应明确委托人姓名、职务及其身份证号、受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并附近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12:资格预审文件P15中“3.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正本与副本均需加盖侧面骑缝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和“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申请人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并盖骑缝章。”及 P10“资格预审纸质文件封套上写明”问: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骑缝章及封套盖章和骑缝章是否只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如为联合体)?请明确。②封套的要求在P10与P15中不一致,请说明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回复: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及其封套上加盖骑缝章(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的应按要求签字)。②资格预审文件第10页“资格预审纸质文件封套上写明”和第15页关于封套的要求属相互补充,并无矛盾。

问题13:资格预审文件P5”二、项目概况4.2.1(2)”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仍然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而资格预审文件第20页“银行授信证明”又写“提供银行出具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证明”。问:①请问银行授信截止日期是以“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哪个为准?请明确。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第20页和第45页关于“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证明”属于第5页“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证明”的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第20页和第45页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P6“二、项目概况4.2.4(2)其他项目管理团队”和第49页中要求项目管理团队需包括八类人员,请问是否还需要求其他类人员,如施工类八大员之类?请明确。

回复:其他项目管理团队配置及相关资料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问题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P48与P49中,12-2其他项目管理团队和12-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经理),问:①中间是否还有12-3这项?请明确。

回复:请自行调整编号,12-4调整为12-3,12-5调整为12-4。

问题16: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地方,请问可否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章?请明确。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必须由其签字。

问题17: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社保证明,请问可否为本企业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请明确。

回复:可以为本企业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母公司关于其与分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题18:资格预审文件P4的“2.5.3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付费。”问:①本项目是否含有勘察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是否体现该项工作内容?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含勘察工作,勘察单位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确定,费用由项目支付。项目公司不负责勘察工作。

问题19: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中提及联合体各方资本金出资额度,但资审文件中只涉及“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建议项目资本金出资额度以出资比例方式计算?请明确。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明确告知了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和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因此,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比例。

问题20:p11页24.6项第3条社保中心出具或自行在社保中心网站打印的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的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提供。我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社保缴纳为地税代扣,请问地税出具的社保已缴纳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除可提供在社保中心网站打印的证明外,还可以提供在社保中心开具的缴纳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但应满足“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连续6个月”的要求。

问题21:P15页3.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正本与副本均需加盖侧面骑缝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加盖侧面骑缝章是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骑缝章还是所有联合体成员方都需加盖?

回复:见问题12的回复。

问题22:P15页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与电子U盘应分开包装密封;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供,并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清单,无需密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含骑缝处)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本项中加盖公章是加盖联合体牵头人骑缝章还是所有联合体成员方都需加盖?

回复:见问题12的回复。

问题23:11.除项目经理外,申请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还须包括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八类与工程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每类至少各提供1名)的人员,提供自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问题:因地方差异,社保开具月份只能提供大于3月-8月是否可行?

回复:缴纳社保证明中,缴纳社保的期间可长于6个月,但须包含3月-8月的期间。

问题24:资格预审文件P11第24.6项第3条,要求提供企业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目前大部分地区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是在网上查询,网上下载电子版查询结果,无纸质版原件。可否将查询的电子版打印作为原件备查?

回复:作为原件的网上查询打印的纳税证明须带有税务部门印章,作为原件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带有社保中心的印章。

问题25:资格预审文件P6第4.2.4(1)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如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两家施工单位是否均可提供项目经理?

回复:如申请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且两家施工单位均承担本项目施工责任,项目经理可由其中一家施工单位委派。如该两家施工单位中只有一家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责任,则项目经理由承担本项目施工责任的该施工单位委派。

问题26:根据:(1)资格预审文件P29备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可授权于同一人”;(2)资格预审文件P5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授权代表可以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因此,若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法人授权代表为同一人,且已签订联合体协议,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授权代表可以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此外,由于本项目要求联合体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运营等资质,联合体成员数往往较多,且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般分布于不同省市,同时签字盖章较为繁琐,故建议:

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资格预审申请函落款中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及其授权人签字删除,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其授权人签字,且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声明、联合体协议书”等处由联合体各家分别盖章,其余地方仅由牵头单位盖章,可否?

回复:见问题1、问题2、问题4、问题12、问题16回复。

问题27:由于联合体成员单位可能在不同的省市,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已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考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封及盖章的方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侧面骑缝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电子版)包封封皮是否可以仅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回复:见问题26回复。

问题28:为了方便编辑目录以供专家评审,可否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给定的各标题下自行展开二三级标题等下级标题?

回复:可以。

问题2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业绩合同可否只放体现项目规模、投资额、中标单位、签字盖章页等信息关键页,原件备查?

回复:须提供给业绩合同全文。

问题30: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八类与工程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其中注册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要求重复,可否只提供项目经理即可?

回复:两者不重复,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缺少12-3,为了编号的连续性,是否相应的将12-4和12-5依次改成12-3及12-4?

回复:见问题15回复。

问题32:资格预审文件中第15页,3.3.3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且除封面外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请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页码编制的起始页是否为资格预审申请函?

回复: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3:在资格预审文件密封过程中,请明确:是否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信息,或只需联合体牵头方落款签字盖章,具体需要明确内容如下:

(1)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纸质文件与电子U盘信封封套上是否只需写明联合体牵头方的全称及地址,并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

(2)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后除封面外的完全复印件?

(3)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的封口处(含骑缝处)是否只须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公章?

回复:(1)见问题1、问题2、问题4、问题12、问题16回复。(2)除封面和骑缝章外,副本的其他部分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 见问题12回复。

问题34:资格预审文件中第27页,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中“按照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审查我方参加该项目采购的响应资格。”

请明确:此段申请人处是否可以仅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回复:若申请人联合体,此处应填写联合体名称(与联合体协议一致)。

问题35:资格预审文件中第49、50页中“12-2 其他项目管理团队”,“12-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经理)”。

请明确: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缺少12-3项,申请人是否可以自行调整12-4项与12-5项的序号为12-3与12-4?

回复:见问题15回复。

问题36:资格预审文件中第49页,12-2其他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经理外,申请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还须包括……提供自2018年3月-2018年8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备查)”;第51页,12-5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简历表中“注:每人一张,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如有)、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项目经理信息亦需填列在以上表格)。”

请明确:(1)在12-2项中已提供相关材料的人员是否仅须在12-5项中填写简历表,并在表后备注:参见12-2某项?

回复: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2)项目经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仅须在12-1中提供,在12-5项中填写简历表,并在表后备注:参见12-1?

回复: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7:第3页“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需澄清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的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我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境外注册上市公司,若有幸中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需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建议将文件中相关表述修改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的20%(国家政策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资本有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20%)”。

回复: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不接受境外企业(请见资格预审公告“前言”)。

问题38:第4页“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需澄清问题:我方拟联合的成员单位注册于百慕大群岛,没有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能否提供境外企业商业登记证书?

回复: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不接受境外企业(请见资格预审公告“前言”)。

问题39:第5页“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需澄清问题:我方拟联合的成员单位注册于百慕大群岛,依据当地法律规定,百慕大企业不需要纳税。同时,因注册地无具体投资经营业务开展,也无需雇佣员工并缴纳社保,能否提供公司免税证明、境内控股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以及股权关系证明?

回复: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不接受境外企业(请见资格预审公告“前言”)。

问题40:第6页“申请人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期间的某一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无欠付本金和利息、无不良担保或不良承诺记录等。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需澄清问题:经与中国人民银行求证,境外企业无境内基本账户,无法打印所要求的企业信用报告,能否提供无贷款逾期、无欠付本金和利息、无不良担保或不良承诺记录等的书面声明。

回复: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不接受境外企业(请见资格预审公告“前言”)。

问题41: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涉及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社保及纳税证明、企业信用报告之处需澄清问题同上,不再一一列举。

回复: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不接受境外企业(请见资格预审公告“前言”)。

问题42:格预审文件第5页4.2.1要求“(2)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证明。”

资格预审文件第20页,资格审查办法中银行授信证明要求“能够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证明……且必须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该额度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可用。”

请明确:“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与“能够证明该额度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可用”前后不一致。同时,银行仅能出具截止到开具证明之日当天的可用授信额度,因资审申请文件需要异地递交且银行开具证明的流程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无法在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当天同时完成向银行申请可用授信额度,又封装递交资审申请文件的工作。因此,是否提供资审文件第5页“银行出具的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后仍然合法有效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证明。”更为合理?

回复:见问题13回复。另,要求“截止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合法有效”并非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要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日开具,而是要求该证明文件要证明可用授信额度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仍然有效。

问题43: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盖章情况

资审文件P15第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含骑缝处)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封套的封口处和骑缝处及只需牵头人盖章还是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

资审预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申请文件中由各联合体单位提供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还是各联合体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

回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的封口处(含骑缝处)盖章要求请见问题1回复。文件中相关资料的盖章要求请见问题1回复。

问题44:关于联合体协议书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中“5.联合体各成员未来出资额度及存续期限”,其中“存续期限”是指什么?

回复:存续期限是指项目公司股东出资对应的股权的存续期限。

问题45:关于项目拟提供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情况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母公司,但在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社保,是否可作为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内要求的申请人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

回复:可以,但还需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要求。

问题46: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7条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投标时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参加投标的文件,央企子公司还须取得母公司同意参加投标的批准文件”。

我公司作为央企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采取分级授权管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公会对涉及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工程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建造转让项目(BT项目)进行决策。

查询经审计后的2017年财务报告,我公司2017年总资产为1869.23亿元,1869.23*30%=560.769亿元。即,只要总投资规模小于560.769亿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董事会全部授权董事长办公会决策。

本项目总投资47.57亿元,符合我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央企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准备时间长,我公司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因此,能否增加“董事长办公会同意参加投标”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原文修改后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投标时须提供董事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参加投标的文件,央企子公司还须取得母公司同意参加投标的批准文件”。

回复:对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投标时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参加投标的文件,央企子公司还须取得母公司同意参加投标的批准文件”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仅需承诺在投标时提供(在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函”有相关要求)。

另,如有问题46所述授权,请在公开招标投标时提供申请人母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母公司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供申请人章程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母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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