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征求意见稿)

2018-11-20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哈尔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重点项目

按照规划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根据哈尔滨市目前开展和计划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程及结果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其他污染源治理与修复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本规划注重近期重点工程项目,远期的工程项目后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库的不断更新完善,定期增补和建立项目库,加快资金落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有序实施。

6.1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2018年起,完成目前正在或计划实施的哈尔滨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修复方案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和哈尔滨市平房区废弃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2个项目。

6.2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建立分类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根据耕地土壤受污染区域及紧迫性,落实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并实施。

6.3其他污染源治理与修复项目

主要包括对耕地带来污染的污水处理厂、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废弃物、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未利用地差别化管控等工程项目。

6.4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近期和远期根据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管理需求,逐一落实相应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如,开展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监管所需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包括信息录入、查询、预测、应急、发布等监管功能等。

7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对全社会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这一共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已被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改善周围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1环境效益

(1)降低土壤污染程度,控制污染物的增量

本规划制定的土壤修复目标主要是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毒性,实现污染物存量“减量化”和污染物增量“减量化”的统一,在减少土壤污染物存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污染物增量,改善了土壤污染状况,提高了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了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以及减少或规避对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恢复土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有效利用

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变得非常稀缺,同时还面临着土壤污染不断扩大的威胁。因此,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土地生态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3)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由于污染物能够在土壤中累积,土壤污染后不仅降低农作物产量,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能够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建设用地中污染物挥发、下渗到地下水等也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土壤污染修复的开展有利于实现土地的安全生产及开发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及居民健康安全。

(4)开展绿色修复技术,推动生态良性循环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积极开发和利用工农业的废弃物、工业石膏、粉煤灰、畜禽粪便、生物有机肥等作为土壤改良剂,调节土壤酸碱度,增加土壤肥力,减少污染物的生态风险,为土壤修复治理领域中工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开辟新途径。

7.2社会效益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集污染治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本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控制土壤污染程度,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同时可进一步增强百姓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为今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2)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可以增加农业生产和农民就业,改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的质量、保障群众的健康,减少由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3)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初步建立哈尔滨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切实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7.3经济效益

(1)本规划实施后,受到保护的土壤和修复好的土壤可以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和重金属的残留量,提高土壤功能和价值,保障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并且可以有效防止因土壤受到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经济效益下降,做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本规划实施后可对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进行管控,可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同时也可促进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药的实用量,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同时可带动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生态、绿色、无害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本规划的实施能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是一项绿色的、具有广阔市场和良好前景的朝阳产业。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作为重要的“公益实施项目”,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通过对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可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土壤质量,改善区域土壤生态环境,对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8保障措施

8.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

(2)强化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落实。

(3)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考核评估制度,要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要求,对具体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评估和目标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要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8.2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国家、省有关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施的要求,从法律、政策和财政等方面推进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明确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要求,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2)严格执行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建立严格标准执行监管制度。

(3)有效整合各类补助和补偿制度。进一步整合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

8.3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加大区、县(市)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土地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参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当中,推动受污染耕地和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3)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完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的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8.4加强环境执法能力

(1)加强土壤应急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快速分析仪等仪器设备;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土壤环境预警综合应用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和预警数据平台,建立集土壤风险源基础信息汇总、数据查询、污染预警、信息发布的应用系统,及时发现、识别土壤污染问题和污染源,分析污染成因和变化趋势,评估土壤环境风险,并进行预警预报。

(2)加大监管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蔬菜产业重点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建立环保、公安、国土、农业、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8.5加大科技推广支撑

(1)加强科技项目研发。围绕土壤环境监测、分类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领域科技需求,依托省内外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工作,研发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隔断等普适性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

(2)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方面,重点推广土壤原位修复、土壤与地下水一体化修复、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治理等适用性技术。

(3)支持农业科研工作。支持在全市开展有机肥使用、农药绿色防控等专题研究,鼓励企业、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做好投入品控减总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耕地地力持续提高,保证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以较少的农业资源消耗,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获得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益。

8.6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加强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大众传媒,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开辟公众参与渠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同时要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

(3)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各级政府要引导公众参与,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要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公众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总结经验和技术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

延伸阅读:

济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查看更多>土壤污染治理查看更多>哈尔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