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发布,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一)设区的市和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展不均衡。全省6个设区的市8条黑臭水体尚未消除,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等治理工程建设滞后。个别地区存在重治轻管、黑臭反弹现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稳固。部分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欠账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尚未实现。纳管企业预处理不达标、偷排高浓度废水现象时有发生。
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底数不清。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仅排查出33条黑臭水体,排查不彻底、不全面。有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超负荷运行、管网不配套、雨污管网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突出。
(二)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建制镇建成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率低,污水管网不配套。河湖岸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突出。河道淤积、断流等情况较为普遍,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设施不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城乡共建、以城带乡,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以黑臭水体整治倒逼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整治带动全域黑臭水体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2018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20年,其他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设区的市和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1.深入推进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2018—2020年,各市政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一次全省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实质性措施落实、整治成效、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落实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通过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移交各市政府限期整改,建立销号制度,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后续核查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开展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对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黑臭水体两侧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排水水质,详细记录淤积河段、垃圾临时堆放点等污染源的位置。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判定黑臭级别,编制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评议。2018年年底前,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确定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每条黑臭水体编制整治方案和计划,明确消除目标、工作进度、年度计划和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2018—2020年,各市每年开展一次县(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暂不具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溢流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新建城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各城市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新增城市污水管网22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做到污水处理能力与污水管网相匹配。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新增收集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雨污分流改造进度相对滞后的,应当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减轻降雨期间污水溢流的污染影响。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到2020年,新增(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8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处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5.全面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新发现的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明确入河(湖)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标准。对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应当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排污单位,予以“红牌”处罚,应当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加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7.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湖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不得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
8.深入推进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各设区的市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济南、青岛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设区的市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并配备打捞人员,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做好垃圾收集转运记录(垃圾收集转运时间、垃圾清运量等),并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规范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管理,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严禁垃圾向农村转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分别牵头)
9.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0.持续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
11.积极保障河道生态水量。结合河道的生态补水需求,通过水系贯通、上下游河道闸坝联合调控、合理布局分散/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合理调配水资源,开展河道生态补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对建成区内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的水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设区的市开展黑臭水体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当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本季度监测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予以关闭搬迁。(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分别牵头)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养殖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牵头)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省畜牧局牵头)
2.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城乡共建、以城带乡的原则,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小型湿地,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研究制定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实施方案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逐级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要对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明确包括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湖长,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确保水体整治到位。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督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乱倒垃圾、养殖等活动。加强设区的市和县(市)建成区雨水口的监管,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道路冲洗污水等排入雨水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集中处理等固定污染源核发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设区的市黑臭水体沿岸的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建成区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济南、青岛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分批、分期完成设区的市建成区内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推进设区的市建成区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强化对黑臭水体治理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完善的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体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筹〕、山东证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黑臭水体整治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引导公众参与。重视公众参与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示黑臭水体治理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对通过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举报发现的黑臭水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转办地方,限时排查核实,并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牵头)
(八)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安徽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6亿元,支持安庆市望江县、淮北市濉溪县、蚌埠市淮上区等10个县(区)开展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部署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治理工作开展。积极争取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在2024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35%以上,新增完成4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治理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完成19条国控监管清单水体和9条省控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确保治理完成的水体不出现“返黑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这份文件中,我们去年提出的科学统筹规划、强化资金投入等建议,都有所体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黄连村党支部书记胡晓玲告诉记者。“推进乡村振兴,要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这也是咱老百姓对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3号)。《工作指南》指出,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
日前,北京通州水环境治理项目四个子项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从此这里新添一条“高颜值”的景观河。北京通州水环境治理项目包含五个子项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批)、港沟河治理工程、城南水网建设工程。市民姜先生说:“港沟河治理之前
2024年1月5日,碧水源与醴陵市住建局就醴陵市污水治理开展交流合作,签订阳三石消防站旁沟渠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合同,奋力实现新年开门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00吨/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计划工期45天,2024年春节前即可完成通水,运营期三年。黑臭水体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消除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共治共享,以黄河流域为主战场,聚焦黑臭污染成因,“一水一策”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到2025年底,山西省纳入国家监管范畴的196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治久清”,纳入省级监管范畴的34
10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过系统治理,福州市44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除济南河、新透河、铜盘河小支流、跃进支河等4条按规划填埋外,其余40条河道均已纳入日常管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
9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中部六省区域标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治理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将为中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重要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治理技术规范》的出台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流程、黑臭水体的调查方法、控源
9月8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指南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识别、系统治理、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系列讲话要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系统治理,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贵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贵阳将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收运”等措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雨污分流率,力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250mg/L,生化需氧量(BOD5)≥100mg/L,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29处黑臭水
黑臭水体,城市的“伤痕”之一。日前,《株洲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明确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要达到上述目标,黑臭水体治理要啃下几根硬骨头。给整条流域“刮骨疗毒”两年前,翠塘、天鹅湖、西湖三处水体摘掉了“黑臭”的帽子。去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已经完成治理黑臭水体个数上升为1745个在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引导下,我国黑臭水体治理目前已经取得积极成效。全部已认定的2100个黑臭水体中,已有1745个黑臭水体得到治理,占比达83%。正在治理中的黑臭水体个数为264个,而正在制定方案的黑臭水体数量为91个。这2100个黑臭
近日,随州市政府办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随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
近日,江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
首发出台,黑臭水体涉水攻坚实施方案印发10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此次方案明确“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规划未来时间表。明确治理目标为: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
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河面船只穿行,河岸行人如织,如同江南水乡。”在明清笔记中,北京最早的人工运河——萧太后河,呈现出一幅美丽动人的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第一个印发的涉水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原则基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建委、水务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日照、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日照、淄博市2023年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的公示根据我省关于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停并转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日照、淄博市2023年部分关停并转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
近日,山东菏泽公司循环排污水达标排放改造EPC公开招标,主要包括新建循环排污水收集调节水池、澄清池、滤池等预处理设备设施,以及新增脱盐工艺超滤、纳滤、浓水反渗透和配套加药设备设施,包含整个项目中的工艺、电气、控制、暖通、给排水、消防专业等所有主辅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设计、供货、安装
4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继续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推进蓝海领航智慧能源中心储能项目等3个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成并网。积极谋划储备一批电
4月2日,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换届暨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济南召开,顺利产生了新一届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委员。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场
4月22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公示,此次并网项目名单共包含118个项目,总装机规模约为10.51GW。其中,光伏项目117个,约10.46GW,风电项目1个,项目规模50MW。全名单如下:关于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山东供销智能仓配和应急保障基地6MW/12MWh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山东供销智能仓配和应急保障基地6MW/12MWh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60万元,招标人为山东供销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拟采购3MW/6MW
4月22日,山东能源局公示2024年风光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共计118个项目,规模10.51GW。其中,包括1个风电项目,规模50MW;光伏117个项目,规模10.46GW。根据此前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数量以各市盖章文件为准,但必须在150万千瓦限额内,且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提交材料。项目须承诺在2024年底或2025
4月19日,山东济宁市太白湖老运河、泗河、幸福河重点河道治理项目(EPC)其他标公开招标,建设内容为济宁市太白湖老运河、泗河、幸福河重点河道治理项目包含老运河0+000~6+885段、泗河0+000~10+930段和幸福河流域。(1)老运河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岸坡防护、管理道路建设等,其中河道疏挖清淤6.8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出清模式、新型经营主体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市场力监测等相关条款待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后执行,正式执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7月1日。过渡期间调频辅助服务
4月17日至18日,中国华电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叶向东到山东区域企业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保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集团公司2024年工作会议和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各项工作要求,高质量抓好安全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