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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拟投资参股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公司

2018-12-05 13:25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海峡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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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股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9,200万元投资设立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公司,持有设立后项目公司40%股权。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处理福州市辖下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及大学城收运的除政府已签订垃圾焚烧协议约定的垃圾焚烧处理量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以及红庙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渗滤液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厂分别产生的污泥、固渣、沼渣和筛上物以及可焚烧的废物。项目公司组建后,需项目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PPP项目合同,该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垃圾分类、保证福州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大件垃圾的及时处置,利于福州市的环保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本项目30年(含建设期)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授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以40%:60%的出资比例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其中海峡环保出资金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并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以及享有获得合理收益等权利。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参股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PPP项目”)。

2.项目地点: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厂址位于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园区位于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红庙村(福州市北郊红庙岭莲花峰北部),距市中心约17km,海拔340m~605m。

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

依据《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1,749万元,其中PPP项目投资77,221万元、政府配套投资4,528万元:

(1)PPP项目投资

本项目PPP项目投资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红线外一米范围以内的垃圾焚烧和发电系统、垃圾接收处理及助燃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污泥干化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桩基工程、场地三通一平及护坡、厂区绿化等,以及红线外的专用渗滤液管道工程。PPP项目投资不包括飞灰固化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等工程投资。纳入PPP项目的估算总投资为77,221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27,836.55万元、设备费32,812.8万元、安装工程费8,273.62万元、其他费用2,566.44万元、不可预见费3,574.47万元、基建期贷款利息1,944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213.6万元。

(2)政府配套投资

本项目征地费用及青苗补偿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共计4528万元,纳入政府配套投资范围,不计入PPP项目投资中。本项目的厂区外配套工程,如:进厂道路、供水(包括生产水、生活水管线)、排水(包括污水、雨水管线)、外部通讯、电力接入系统等需由政府方负责配建的,由园区内各企业共享,故另行立项建设,不纳入本项目政府配套投资中。

4.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1)本项目作为集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及厨余筛上物)、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餐厨固渣(含预处理固渣和厌氧沼渣)、厨余沼渣、大件垃圾以及园林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终端处置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处理规模为1200t/d。建设2条焚烧量为600t/d(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污泥、沼渣、餐厨及厨余筛上物、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系统,安装1台1×25MW凝汽式汽轮机(1×30MW发电机),配套建设1套500t污泥和沼渣半干化处理设施和RDF燃料棒(颗粒)设施。

(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200吨/日,具体如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及厨余筛上物)900t/d,年处理量32.85万吨;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100t/d,含水率80%;年处理量3.65万吨;餐厨固渣168t/d,含水率74%,(含预处理固渣和厌氧沼渣),年处理量6.132万吨;厨余沼渣185t/d,含水率60%,年处理量6.75万吨;大件垃圾101t/d,年处理量3.69万吨;园林垃圾20t/d,含水率60%~65%,年处理量0.73万吨。

(3)预计达产年发电量:14853×104kWh/a。

5.项目服务范围:

(1)生活垃圾:为福州市辖下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及大学城收运的除政府已签订垃圾焚烧协议约定的垃圾焚烧处理量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其他废物:园区内渗滤液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厂分别产生的污泥、固渣、沼渣和筛上物以及可焚烧的废物。

6.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28.5年(含试运营期)。

7.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投资回报来源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两部分。

(1)政府付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含城市生活垃圾、餐厨筛上物、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污泥和餐厨固渣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污泥和餐厨固渣处理服务费单价均根据批复后的可研报告中的估算单价金额,按建安费用下浮15%计算的服务费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最终价格以中标报价为准,若发生服务费单价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服务费单价为准。项目设置日保底垃圾处理量按设计量日处理1200t/d的60%-80%之间,通过投标人竞价确定。

(2)使用者付费:包括协同处置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的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销售收入、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公司支付的厨余筛上物处理服务费和厨余沼渣处理服务费。其中,垃圾上网发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文件,具体以购售电双方共同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执行。厨余筛上物处理服务费执行生活垃圾类处理服务费单价;厨余沼渣处理服务费执行污泥沼渣类处理服务费单价。该服务费为使用者付费,不与本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由海峡环保与其他投资方协商后确定

2.注册资本:23,000万元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期限:35年

6.经营范围:“对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保和移交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和厨余预处理固渣),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餐厨沼渣、厨余沼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终端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置(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设立,也尚未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正式的PPP项目合同,待正式合同签署后,合同主要内容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通过投资参股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公司,拓展垃圾焚烧领域,积累相关经营业绩及运营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原标题: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股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公司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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