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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12-07 09:3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太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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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并政发〔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坚决打赢太原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建材、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钢铁企业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明确退城企业退城执行时间表,逾期不退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2018年底前制定我市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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