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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07 10:55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德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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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8〕217号),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8〕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精准治污,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5%的目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及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实施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坚持科学谋划,统筹经济、环保、社会三者关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全市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豁免条件的全部豁免,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按国家和省要求的限产比例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经信委牵头)。新建项目严格按新旧动能转化要求实施总量控制和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2. 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各县(市、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更详细、更完善的管理台账清单。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升级改造;对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各县(市、区)要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供电单位应配合不予供电。

3.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完成1#、2#、3#高炉煤气锅炉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完成焦炭仓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推进焦化企业深度治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方案制定。(市环保局牵头)

4. 推进工业园区整治。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前,宁津县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重新认定工作,制定《德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搬迁企业“一企一策”。(市化安转办、市经信委牵头)。

5.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县(市、区)制定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实现行政区内清洁取暖目标,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改造的,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按时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地热等清洁取暖5.1万户,要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整体推进(市住建局牵头)。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和囤积散煤,防止散煤复烧。(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7. 持续加大清洁煤推广力度。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以农村地区散居住户取暖和农业生产为重点,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建立健全清洁煤推广、购买、配送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优化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散煤清洁化治理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生活习惯,全面倡导散煤清洁化。(市商务局牵头)严厉打击劣质煤生产和销售,确保全市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

8.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热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2018年年底前,制定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20年取暖季前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经信委牵头)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市环保局牵头)

9.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现有燃气锅炉改造后和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进行超低氮改造。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优先用于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补贴。(市环保局牵头)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0. 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根据上级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我市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2018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7%。(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1.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街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2018年年底前,建设德州运达物流园和东北商贸物流城、鹏玺现代综合物流园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

12.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按照国家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在物流集散地建设一批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3.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按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每月公布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市环保局负责)

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按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县(市、区)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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