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8年12月15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严格质量管理,凝炼调查成果,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管理决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基础支撑。
李干杰表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其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首要任务,也是土壤环境管理领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强化做好普查和详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关注普查和详查工作进展和现实困难,推动普查、详查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为圆满完成普查和详查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物质保障。
李干杰指出,今年8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在前期高标准完成清查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重点攻关、整体推进入户调查工作,相关任务已基本完成,为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一套核算方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干杰强调,2019年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收官之年。各地区要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数据质量,做好全过程控制,有力有序推进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组织质量核查。要围绕“全面、真实、一致”目标要求,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微观细核、中观比较、宏观把握,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各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污染源普查结果的质量负责。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与督办,做好普查宣传。要定期调度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交流平台,依法严厉惩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深度挖掘普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示范引导。
三是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总结发布成果。要分级分阶段完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数据汇总审核、质量核查与评估、成果汇总分析和普查公报报批工作。
四是规范普查工作档案,严格保密管理。要建立各类污染源普查档案,及时移交至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管。各级普查机构、普查数据管理机构、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普查机构建设。要深化“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严格工作责任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污染源普查锻炼一支专业队伍、考察推荐一批干部、培养选拔一批人才,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李干杰指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以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详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入全面收官阶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李干杰强调,要认真做好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条件,特别是要组建由各部门相关核心专家组成的成果集成专家组,全过程参与成果集成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数据共享,建立土壤生态环境数据库,健全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为土壤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要推动成果应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抓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工作任务。
李干杰要求,要强化质量管理,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吸收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参加基础信息调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等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通过案例剖析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在调查实战中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审查机制,严格工作成果质量管控,严格对各任务承担单位工作成果的外部质量审查。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会议上发言,介绍了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做法。
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设立主会场,在全国各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设立2188个分会场,约3.47万人参加会议。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级及以上污染源普查机构干部职工、省级土壤详查工作负责同志及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前,李干杰还看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污染源普查和土壤详查的工作人员代表,参观了自治区普查和详查工作初步成果展,并听取了广西污染源普查和土壤详查工作情况汇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磷肥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5个技术要点,涉及磷肥制造行业、铅蓄电池制造行业、涂料制造行业、无机碱制造行业、无机酸制造行业等行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磷肥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5个技术要点的
2月19日,渭南市华州区栗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渣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4179.04975万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1月10日更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不适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1月5日,渭南市华州区栗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渣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投资总额4200.05万元,工程规模:对栗峪河流域(华州区段)历史遗留废弃矿硐和涉重金属废渣进行综合整治,主要是采取矿硐安全回填、阻隔封闭等措施封堵废弃矿硐13处;采取废渣改性固结、阻隔防渗,以及部分废渣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12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7月启动。3年来,陕西省清查了16万余家企业,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据了解,陕西省建立了近1500万个数据指标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7万余个调查对象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的7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73个行业)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汽车零部件制造3个典型行业(小类),选择45家代表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报批稿),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评审程序”),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评审程序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于9月1日起与《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浙江嘉兴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信用管理、成立技术帮扶专家组、简化调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办实事。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一、加强信用管理,便利业主择优选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