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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卫工人要涨工资啦!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附修订解读)

2018-12-18 16:0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环卫工人环卫行业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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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新《意见》明确提出广州市环卫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力争2020年广州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25%,2023年达到30%;促进广州市环卫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广州市环卫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更重要的是根据新《意见》广州环卫工人待遇和补贴要提高啦,快来看看具体情况,后面附有官方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提升环卫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市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智慧广州、低碳广州,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世界文化名城。

(二)基本原则。

按照我市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项目、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环卫行业环境,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力争2020年我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25%,2023年达到30%;促进我市环卫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我市环卫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适用范围。

从事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包括环卫一线管理人员和涉及环卫其他后勤工作人员)。

二、规范环卫用工管理

(一)企事业单位用工。

用人单位(含市、区、镇〔街〕环卫管理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环卫工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二)规范工时制度。

严格实行环卫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环卫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应执行《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指标》,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不得在规范工时制度要求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变相强迫环卫工人加班(突发应急抢险工作除外)。

(三)有效抵御风险。

针对环卫工作特点,建立环卫工人风险保障机制。环卫工人因政策性原因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或发放生活性补贴。环卫行业用人单位每年应为环卫工人安排1次健康体检。发挥困难环卫工人救助基金作用,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工人的补助。

三、规范环卫用工基本成本

环卫用工基本成本是由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环卫工人工龄工资、高温津贴、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节日慰问金、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等构成(不含因劳动用工而产生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设置罚款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工资扣减规定,不得以罚代管。

(一)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标准。

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2018〕1773号),各用人单位应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广州地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本意见实施后,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的120%,即不低于2520元,并根据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二)环卫岗位津贴标准。

环卫岗位津贴按照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三个等次:一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20元;二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8元;三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5元。环卫岗位津贴按环卫工人所在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随同当月工资计发。环卫工人在本单位或环卫系统内调动工作、变换岗位的,若新岗位与原岗位津贴标准不同,其津贴自调动工作或变换岗位到岗之日起,改按新岗位的标准计发。

(三)环卫工人工龄工资。

1.环卫工人工龄工资设定原则。

按照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计算工龄工资。

2.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以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为起点,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视同1年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环卫工人可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工作证等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

3.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分档标准。

根据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长短,分档计算。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基数为每月30元,累计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30元。环卫工人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5年以上(含15年)的,工龄工资固定为每月450元,不再递增。环卫项目发包单位在招标阶段应按照人均10年工龄进行预概算。

4.环卫工人工龄工资计算和执行时间。

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发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后每年1月工资发放前调整当年的工龄工资。第一次入职环卫行业的环卫工人工龄工资从下一年度起发放。

(四)高温津贴标准。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五)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该岗位日或小时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该岗位日或小时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该岗位日或小时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节日慰问金标准。

为关爱、慰问环卫工人,每年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每人发放慰问金共计不低于2400元。

(七)缴交社会保险费用标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和缴费比例执行,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

(八)缴纳住房公积金标准。

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26号),用人单位为环卫工人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标准应不低于环卫工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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