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硝政策正文

江苏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12-28 09:4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南通印发《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鼓励沿江火电企业机组及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南亚塑胶有限公司2台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2018年11月28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在提前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7%)基础上,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严格生态敏感区域产业准入。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和《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钢铁和煤电新建项目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形成“一核两带”整体产业布局。积极打造中心城区高端要素和高端服务集聚核,提升城市首位度。融合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五片区”中心城区发展布局。依托区位条件和空间资源优势,优化布局沿江、沿海发展两大产业带。优化提升沿江产业带。以如皋港区、天生港区、狼山港区、通海港区和启海港区五个沿江港区为节点,推动连线片状开发,提高沿江岸线集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转型发展,重点发展海工船舶、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沿江地区化工行业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凡搬迁转移、产能置换进入我市的钢铁冶炼项目,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除按省批复要求进行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项目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主动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三行业”整治,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化工、钢丝绳、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低端低效企业退出,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腾出空间。(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大铸造、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到2020年,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全市范围内涉及燃煤烧制的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在2019年3月底前清零。(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规划局、水利局、建设局、城管局、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2019年全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参与)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鼓励沿江火电企业机组及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南亚塑胶有限公司2台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参与)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等参与)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各地区应合理规划,力争到2019年底前在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机械、钢结构等聚集区试点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按职责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有效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如东洋口港千万吨级LNG接收基地建设,增建大型储罐,扩大海外气源接收存贮能力。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供气市场,开展输储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通过管道、车载LNG等运输方式,增加气源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各地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 “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参与)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南通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煤占比。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减少221万吨。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电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5%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依法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十三五”期间累计关停淘汰6.4万千瓦以上;依法关停华能南通电厂2台服役期满机组共70.4万千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参与)

(十)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依法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参与)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参与)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参与)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市发改委牵头)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根据国家、省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要求,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 “转公为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提高沿海、沿江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南通港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比达到10%以上。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停用公路运输煤炭;新建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使用轨道运输。(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牵头,环保局参与)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等参与)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参与)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指标。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公交车全部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铁路办、邮政局等参与)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等参与)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参与)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经信委、环保局参与)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根据省统一部署,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市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十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参与)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参与)

2019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要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参与)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力争2019年底前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经信委等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今后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维护和改造。(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南通海事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市交通运输厅、南通海事局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南通港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南通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牵头,市经信委、南通海事局、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延伸阅读:

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蓝天保卫战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改造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