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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参与)
4.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区县(市)两级要分别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分解攻坚目标,落实任务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针对秋冬季PM2.5及夏季臭氧(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在秋冬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设备轮检轮休时应确保环境安全。针对建材、铸造、有色、水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地方和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到2020年,淘汰国Ⅲ柴油车2万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车辆结构。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六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其余各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到2020年,杭州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到2020年,大型营运客车(除公交车外)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2%。2021年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8年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更新任务。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
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2019年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NOx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合理配置路权资源。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2018年年底前出台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扩大通行范围,在高速通行、停车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2018年四季度在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并逐步扩大限制通行范围;到2019年,绕城范围内全部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划定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物价局参与)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18年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信息,实现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参与)
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2018年年底前,市本级建成不少于2个遥感监测点位;2019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试点,进一步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参与)
(2)优化运输结构。
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充分发挥水路货运优势,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年底前,制定杭州市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结合河道码头或铁路运输,建设市内配套的集散地。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空港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高效、清净的运输结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水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参与)
优化物流设施布局,制定清洁化物流方案,积极鼓励引导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实现货物快速中转。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2018年,完成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逐步推动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物流基地搬迁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参与)
(3)优化配套设施。
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合理配置直流快速充电桩和交流慢充比例,以满足电动货车、电动出租车、网约车快速充电需求,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参与)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2018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主体建设,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使用申报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参与)
(2)划定低排放区域。
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标准出台后,立即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参与)
(3)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
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烟气排放治理改造和淘汰更新。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2018年年底前,杭州萧山国际机场50%停机位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4)强化监管。
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的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措施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北斗等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开展船舶污染控制。
(1)加快老旧船淘汰及提升工作。
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到2020年,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省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推动船舶清洁能源替代。
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2018年年底前,全市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分别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低排放区管理。
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禁不达标的新建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国V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快绿色港口建设。
加强港口码头粉尘控制。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以湖库为重点推进船舶清洁化改造。制定并实施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18年,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完成省下达的岸电桩建设任务。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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