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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江油市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达标排放,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细颗粒物(PM2.5)二次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为贯彻实施《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和《绵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绵环发〔2018〕182号),加快推进我市(江油市,下同)VOCs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提升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全面加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减排,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强化新增污染物控制,严格固定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1.0%,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0.1018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以及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涉VOCs“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科工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均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木材加工、汽车制造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2倍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必须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积极开展VOCs总量减排工作,深入挖掘减排项目。推动涉VOCs的企业实施项目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综合整治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企业。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科工局。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O3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依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牵头单位:科工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等行业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
全面实施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封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质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设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需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需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有机物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加快水相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推广。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橡胶行业推广使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进行收集治理。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连续密封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的要求,大力开展VOCs污染控制。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制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1)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2)工程机械制造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3)钢结构制造业。大气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使用空气喷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
(4)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质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采取回收、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净化处理有机废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封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提高溶剂回用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负责推进涉及VOCs工业污染源治理、监督性监测、推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环境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科工局,负责工业源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绿色环保产品推广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存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治理。
1.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整治。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汽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继续强化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在排放控制方面,一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和文明驾驶习惯。二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重点地区推进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三是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香烃含量和夏季蒸气压。四是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对在用车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环保监管,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加快建设机动车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机动车移动监测项目,提升机动车监测和分析能力。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质局。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操作技术规范和在线监控技术规范,企业加强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
推动油库储罐升级改造,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转。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载工具(液体危化品槽车和火车)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置,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科工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食药工质局。
(四)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秆禁烧为重点减少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2018年全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环保局。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3.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牵头单位:商旅局;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环保局。
4.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加强城市餐饮企业规划选址和烟道建设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城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食药工质局、住建局、环保局。
5.积极推进农业源VOCs排放防治。积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施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全面推进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禁烧工作,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6.加强其他生活源VOCs排放防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禁烧落叶、垃圾和高污染燃料的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腌腊制品熏制和露天烧烤管理,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各类燃烧导致的VOCs排放。
牵头单位:城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城市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木材加工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污染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底前,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内排放特征,配置自动触发式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环保局。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前,对电子、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实施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环保局。
3.加强统计与调查。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单,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江油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情况,进一步系统梳理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实施动态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南要求,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工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食药工质局、统计局。
4.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要加强日常督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监测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测证据,加大测管协同力度。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鼓励推行第三方监理单位开展监管服务,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实施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科工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质局、城市行政执法局。
5.完善经济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率先开展治理工作。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VOCs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作为推进本辖区VOCs污染治理的监管主体,要认真排摸辖区内涉及VOCs使用、排放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逐年推进。
(二)严肃督查考核。将VOCs污染治理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每月整治进度上报、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和考核先进的部门给予表彰,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技术保障。聘请一流专家开展VOCs治理方案评审和技术交流工作,帮助企业解决VOCs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附件:
重点控制vocs物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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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倡议各企业加快源头替代,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按期开展监测,开展错时生产,减少VOCs排放,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各企业家:你们好!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环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及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除臭系统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报价378万元。据招标公告,该项目需要将新建高浓事故池、缓冲池、配水井、高低浓气浮池、生化组合池、二沉池及回流泵房、污泥干化间、污泥浓缩池及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发布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废气处理系统(VOCs)中标候选人公示,抚顺远宏石化设备科技开发制造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报价约127万元。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新钢公司炼铁事业部超低排放化产作业区VOCs提标改造项目煤气净化、焦油深加工VOCs尾气治理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报价约3398万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省高山阀门有限公司VOCs废气深度治理技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0万元,自筹资金365.32万元,合计755.32万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VOCs废气治理-招标公告,本次招标范围:智造产业园VOCs废气治理(二期),共4个系统﹐设计风量约48万立方米/小时。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含该VOCs废气治理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与调试、测试验收、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等服务。
新钢公司炼铁事业部超低排放化产作业区VOCs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加盖臭气治理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宝武水务预中标,报价1089.62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建设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洗涤塔、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引风机、排气筒塔架等设备设施,将收集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等。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辽河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RTO成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4TK23027IC-A002),项目预算1650万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RTO成套设备一套。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项目范围包含燃煤锅炉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固定源NOx减排工程,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采用的工艺应为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艺,如: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重点方向一是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二是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项目;三是促进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项目;四是燃煤污染控制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五是其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六是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预储备项目清单,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
2024年1月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
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招标公告,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东风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风车轮智能工厂涂装废气治理(设备名称
被业界誉为“大气十条3.0版本”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日由国务院印发。VOCs有关减排作为高频词,在其中一共出现28次。全文36项措施中,有12项对VOCs(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作出要求。数字背后,是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不断加深。业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文,调整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汕头市臭氧高发季强化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2024年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项目共获得135.17万元资金支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1月14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印发《2022年金湾区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本次补助预算金额为1385.89万元。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补助预算总额。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关于印发《2022年金湾区中央财政大气
北京市延庆区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对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
为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要求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筑类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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