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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01-10 11: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治理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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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18 年底前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9年底前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前继续巩固整治效果,达到长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详情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福 建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闽建城〔2018〕11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省直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扎实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的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用 3 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过程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要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要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跨行政区界权责关系,落实市、区、街道(镇)属地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重点突出各类污染源防治,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18 年底前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9年底前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前继续巩固整治效果,达到长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城市建成区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所截生活污水要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实国家关于排污口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单位,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住建厅参与)

加强管网排查改造。坚持源头优先、分流优先的原则,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全面推进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的管道改造,重点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断接漏接,管道破损修复、清淤疏浚,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协调配合。城市新区和新建项目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的地区要采取措施降低溢流污染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进入河湖量。(省住建厅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 2020 年底前退出。

对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时,要开展水质调查分析排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所有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住建厅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开展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特别是流域上游的畜禽养殖排查,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到 2020 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方案,原则上采取干塘清淤方式,确保清淤效果。要加强底泥的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二次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2019 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福州、厦门要在 2018 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转运站在 2019 年底前应迁出城市河道蓝线范围。河道蓝线范围内严禁新增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要逐步迁出;已设立的垃圾转运站要规范管理,采取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严禁正规垃圾点超范围堆放垃圾。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省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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