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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2019-01-14 10:57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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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梧州印发《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6%,即2020年平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5%。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监管、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推动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优化钢铁工业布局。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落实《顺风钛业公司日成林化公司“退城进园”整体搬迁工作方案》(梧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积极推进日成林产化工公司、顺风钛业公司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落实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冶炼、钒冶炼、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编制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规划,力争2018年全面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推动钢铁、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园区管委会等〕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园区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6.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以上,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7.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成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压气站。加快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天然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天然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增加藤县和岑溪市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8.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市级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9.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10.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落实《梧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梧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综合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风力、天然气、光伏、垃圾焚烧发电等电源项目建设,大力开发水源热能等清洁能源,推动我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达到43亿千瓦时,折合标煤129万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1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比例,加强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引导钢铁、煤、氧化铝等行业货物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商务局、梧州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汽车客运站、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至2020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共机构应率先垂范,到2019年全市10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中有80%(含)至100%配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且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8座左右、充电桩500台左右。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到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梧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梧州船舶检验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严格落实新车注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自治区车辆异地迁入标准。异地黄标车严格按照符合环保检验合格标准办理转入、转移登记管理;对无合格排放检验报告的车辆,不予迁入。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梧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梧州海事局、广西机场集团梧州机场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6.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淘汰。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推动《梧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实施。推进水上天然气充气站点建设。〔牵头单位:梧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梧州船舶检验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7.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推广鼓励城区公交企业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运营网络,至2020年中心城区500米范围公共交通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8.强化国土绿化。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建投资集团等〕

1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市及各县(市、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市级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名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按要求落实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长期裸土覆盖绿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及沉淀设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拆除工程洒水降尘、土(石)方湿法作业“九个百分百”。鼓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建投资集团等〕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县城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建投资集团〕

对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到2020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建投资集团〕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

2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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