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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贵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7座

2019-01-16 11:02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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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具体职责。市、县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各地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提出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通报结果。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资金支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

(四)畅通监督渠道。各地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附件:

1.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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