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特点、亮点
制度实。例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和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这一制度性规定,有针对性地赋予了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管理执法中的依据性效力,对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取证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措施实。例如,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污染防治设施因异常情况影响处理效果或者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停运排放相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采取应急措施。这里要求,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同时停运排放相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还要采取应急措施,目的是避免污染物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
实行最严格的标准。如,对排放标准的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限值的国家标准是0.5毫克每升,天津的排放限值是0.3毫克每升,严于国家标准。
再如,对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等“十小”类生产项目。而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市不仅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而且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所有高污染项目。
实行最严厉的治理措施。如,对排污单位数据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不仅依据上位法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作了具体规定,还结合天津实际对人工监测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人工监测过程中不得篡改、伪造、销毁原始纪录,不得故意操纵、干扰、干预监测活动;人工监测数据也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再如,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条例第五十二条创制性地规定,禁止违规开启应急排放闸门,禁止违规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实行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如,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仅对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条例第七十五条结合天津实际,创制性规定对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关维护运营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都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
再如,条例第七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创制性地对未经批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设定了处罚,弥补了制度空白,也体现了对危险废物的从严管理要求。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区域污染协同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开展区域污染协同防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六条 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第八条 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各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分年度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推动落实。
第十四条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本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和完善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和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九条 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拟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重点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条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确定市级、区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日常监察和专项督察。
第二十四条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市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乡镇或者街道,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禁止以围堵、滞留执法人员或者拖延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按照规定向信息平台归集,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本市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在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加强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对生态环境实行严格保护。
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
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一条 加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禁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对引滦入津、南水北调及其他水源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湿地分级体系,规范湿地用途,对重要湿地实施名录管理。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对退化湿地进行修复。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杀害、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第三十六条 本市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等行业机动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机动车船。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九条 宾馆、商场、餐饮、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四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公共机构,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居民社区等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鼓励和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四十一条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居民开展捐赠、义卖、置换等活动,推动居民闲置物品的再利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规〔2024〕4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
4月15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针对反馈问题,岳塘区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抓紧编制完成《岳塘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加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关于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2023年河北省大力实施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分行业制定创A标准,发布最优实用技术指南,逐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创A方案。在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钢铁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水泥错峰停窑天数减免、支持垃圾发电企业创A等政策基础上,出台15条进
近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48家有关责任单位部门研究制定的《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正式印发。据悉,《清单》分为9大部分,共201项任务。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8项。具体分为正在推进整改的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正在推进整改的省级督察反馈问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4月10日发布《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淘汰重点用能落后产品设备,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利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组建专项检查队伍,深入全省各地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坚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详情如下:关于公示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天津市工
4月11日,国网天津经研院技术人员赴天津润成精饰科技有限公司增容35千伏现场踏勘,为用户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据悉,天津润成精饰增容项目位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园双赢道2号,现状润成精饰35千伏用户站容量1台12.5兆伏安主变,35千伏侧为单母线接线,电源现状为T接35千伏河惠一线。由于用户用电负荷增
4月9日,由张军书记带队,副院长郗晓光、副总师翟树军及勘测设计公司相关人员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走访,与大唐集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凯及相关人员举行会谈,双方就进一步深化新能源合作等事宜进行友好交流。安凯对张军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对勘测设计公司在其新能源项目消纳
面对国内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激烈等挑战,光大集团旗下光大环境位于天津的北辰和西青垃圾发电项目,持续提升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通过延伸产业链、技术创新、压降财务成本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进运营收益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因为竞争加剧,行业普遍存在
随着分布式电源与新型负荷的快速发展,配电网逐步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的电力网络演进。日前,《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接连发布。近日,记者就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
天津市单体容量最大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助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近日,位于西青区的苏美达能源天津新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向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发出了“第一度绿色电能”。该项目由天津美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1亿元,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利用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约
天津电力市场市场力情况2023年度
4月7日,国网天津电科院技术人员赴天津蓟州华新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储能”机组并网前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电站顺利并网。据了解,该光伏电站是天津首个即将并网的自配储能光伏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为78兆瓦,配置储能容量12.8兆瓦。电科院高度关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并网前技术服务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公开发布新能源重点项目机会清单,推动750兆瓦集中式风电、大寺镇1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各镇人民政府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4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现将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