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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轮环保督查:八项必查点!

2019-01-21 08:56来源:环评互联网关键词:环保督查地下水污染有机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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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环保督查即将开始,同时,将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这次的环保督查主要严查以下八个点。

一、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1)专项行动将贯穿“五步法”(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要求,通过现场摸排核实,发现问题并分类处理;

(2)通过实施部级或省级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

(3)通过对挂牌督办问题适时组织巡查回头看,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视情况采取约谈、专项中央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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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污染检查

(1)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2)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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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置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

2 污水排放口监察

(1)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

(4)检查是否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5)检查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6)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 排水量复核

(1)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运行记录;

(2)有给水量装置或者有上水消耗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3)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给出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四、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五、废气污染检查

1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1)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2)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原标题:2019年第二轮环保督查:八项必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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