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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市国控监测站点(不包含背景站),同时考虑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点位。
(四)规划目标。
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
到2020年,完成“清洁排放区”地方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推进印染、化工、造纸、水泥、有色金属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到2022年,继续“清洁排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实现PM2.5浓度全市域达标。
到2025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3县(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 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能源结构调整,燃煤锅炉、热电、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等工程项目。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区域环境资源。
1.优化城市布局。
落实“拥江发展”战略,以钱塘江为发展轴带,将经济重心转移到钱塘江两岸,培育“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等高新科技园区,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带、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带。实现从“三面云山一面城”向“一江春水穿城过”的嬗变。
改变“摊大饼”式的城市布局,根据城市总规,以主城(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及江干区西部)为中心,将江南城、临平城、下沙城三个副城以及余杭组团(未来科技城)、良渚组团、瓶窑组团、义蓬组团(大江东新城)、瓜沥组团和临浦组团等六个组团打造成卫星城,将主城的教育、医疗、通讯、餐饮、文娱等资源分向周边卫星城,从而减缓主城人口压力,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2.保护城市自然本底。
根据城市总规,为避免城市连片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在主城、副城与各组团之间,利用自然山体、水体、绿地(农田)等设置6条生态带,并适时对6条生态带进行扩展性建设。西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灵龙风景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径山风景区—西溪风景区;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超山—半山、皋亭山、黄鹤山风景区—彭埠交通生态走廊;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石牛山风景区—湘湖旅游度假区;东南部生态带,主要包括青化山风景区—航坞山—新街绿化产业区;东部生态带,主要包括东部沿江湿地和生态农业区。
在钱塘江两岸规划50米到200米的平行带状绿地(道路部分除外),与之垂直的河流、街道两侧增设带状绿地。在武林核心商圈、西湖区东侧成片的密集居住区、下城区和拱墅区北部区域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内部的河流湖泊周边增设环状绿地,实现“河湖缀市,绿海围城”的发展目标。
3.建设特色风廊。
根据城市气候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夏季盛行西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的特点,将钱塘江、苕溪、西湖、湘湖、金沙湖以及杭城周边山坡地、峡谷以及山隘出口等地列为“干净”风源,结合当地主导风向、通风能力、通风潜力,在“干净”风源和城区、工业区等热中心组团之间研究构建特色的一级通风廊道,并辅以二级通风廊道和空气引导通道的可行性,从而调整城市热力结构,缓解城市热环境。
推进城市气候专项规划、城市通风廊道设计等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应用。利用高矮不同的建筑形态带动空气流通,高层建筑物裙房宜采用梯级式的形态促进地面行人层的空气流通及建筑物的透风度。从富阳区到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和奥体博览城为中心,钱塘江两岸建筑物的排列和街道布局遵从盛行风方向。
4.优化产业布局。
深入实施“一号工程”,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实现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约化,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进一步做强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产业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组团发挥各自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实施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各区、县(市)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等六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产生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力争到2020年,工业涉气信访重复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1年,完成富阳区造纸行业、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纤行业的关停搬迁,打造全市域和谐“厂群关系”。
5.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明确区域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加大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富阳区造纸、化工、冶炼,萧山区印染、化工企业,建德市化工企业的淘汰、关停、转型力度。到2020年,先行淘汰小冶炼、塑料造粒(含废品回收)、小化工等行业企业,对未进入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化工、造纸、冶炼、铸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到2025年,分步实施并完成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电镀、冶炼等重点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作。
(二)深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并实施2025年和203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方案。新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深化禁燃区建设。
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禁止新建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清洁化改造。到2025年,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建成Ⅲ类禁燃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热电联产企业除外。加大禁燃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
3.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扩大热力供应范围,加快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点。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以及燃煤加热炉(窑)。
4. 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确保进入我市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实施热电锅炉“并小上大”。全面淘汰地方热电厂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
5.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与分布式能源建设。加快推动高压管网建设,形成“多点接气、环状供应”的供气格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根据《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以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温能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其它应用方式。以建筑节能和设施农业为重点领域,重点推进宾馆、大型商贸旅游综合体、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鼓励引导水产养殖、花卉培育、菌菇栽培、家禽孵化育雏、水稻育秧等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升水能利用效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6.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100%。
7.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推进燃煤锅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煤改气”,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电窑炉。
(三)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继续推进热电企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市热电企业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气轮机组排放的限值要求;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按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对燃气锅炉排放的限值要求。加快制定天然气发电、热电、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及生物质燃料等锅炉清洁排放地方标准。到2020年,35蒸吨/小时(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所有水泥制造企业熟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做好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限值的技术和政策储备。加大对其他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对问题严重、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关闭。到2025年,全市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3.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
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对ODS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
(四)实施VOCs专项整治,强化臭气异味治理。
1.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减排。
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推进萧山区化工、工业涂装、印染和化纤行业,富阳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余杭区工业涂装、印刷、印染行业,临安区工业涂装、印刷,桐庐县化工、工业涂装行业,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塑制品、化纤行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工业涂装、印染、化纤行业,建德市化工、合成革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6%以上。其中化工、化纤、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塑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持续推进萧山区化纤纺丝、工艺鞋、卫浴、建筑装饰膜产业,富阳区化妆品、羽毛球拍、塑制品产业,临安区装饰纸、印制电路板产业,桐庐制笔产业,建德市胶合板等集聚性产业的VOCs治理。到2025年、2035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50%、7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淘汰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淘汰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淘汰300 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VOCs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VOCs污染严重、开展VOCs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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